亓智勇 韩 雪
吉林省民政厅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解忧暖心传党恩”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体球网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从民政部门职责出发,持续发力,着力打好“四张牌”,切实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责任,让基本民生保障网织得更密更牢。
打好“政策牌”,守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一是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完善特困供养制度,适度放宽“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等认定条件;依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制定《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初稿已公开征求意见。二是实行省定最低指导标准。指导各地科学合理确定2021年度困难群众保障标准。目前,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612元和年人均5335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年人均11172元和7692元,惠及全省90.8万低保对象和8.5万特困人员。三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实施“收入豁免”政策,“十四五”期间扶贫项目保底收益、基础养老保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持续实施“支出核减”政策,将2.7万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持续实施“单人户”政策,及时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2.3万重病患者和2.7万重残人员纳入救助范围;持续实施“低保渐退”政策,对4.7万低保对象实施渐退。
打好“精准牌”,瞄准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一是精准认定。建立救助对象综合量化评审指标体系,统筹考虑家庭收入、财产、劳动能力、刚性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申请救助困难群众需求,量化确定社会救助项目,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二是精准核对。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快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核查信息扩大到10个部门,涵盖社保缴纳、不动产登记、银行存款等22项内容,不符合条件申请检出率达到4.4%。三是精准发放。对一般救助对象实行“补差式”救助;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员,根据困难情形和类别等,在差额补助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增发补助金。
打好“高效牌”,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服务。一是下放审核权限。继续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要求县级民政部门建立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全链条监督指导机制,并在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备用金,每个乡镇(街道)平均10万元,确保应急所需。二是优化确认程序。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对通过经济状况核对掌握的核查项目,不再进行入户调查;对不能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可通过个人承诺方式确认,提高审核确认效率。三是增强救助时效。对急难型对象,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直接予以救助;对于支出型对象,采取“一次审批、分次发放”方式予以救助;对在急难地发生意外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外来人员,给予临时救助;累计救助12.8万人次,并对20人次非本地户籍人员给予救助。
打好“温情牌”,将温情服务体现到救助工作中。一是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通过共享乡村振兴、医保、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将112万低保、特困、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纳入监测范围。二是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核对,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省级部门按季度、县级部门按需开展数据比对,及时将符合条件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指导村(社区)开展日常走访,及时上报有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基本信息,实现社会救助从“被动申请”向“主动发现”转变。年初以来,通过主动发现新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1.05万人,给予4.9万人次临时救助。三是发展服务类救助。在物质救助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救助对象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探索“物质+服务”救助新模式,目前已有7.5万困难群众受益。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