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伟涛 通讯员 韦文义 刘凤芝
黄焕昌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庆乐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他的职责是带领监督委员会成员对村里重要事务开展全程监督。在近期开展的低保集中排查中,他走访了解到村民黄某的两个孩子已从学校毕业,有了务工收入,随即建议把该户从低保对象中退出。据了解,截至5月,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采取入户核查、走访邻居等方式开展了社会救助专项排查治理,已排查农村低保对象64户129人,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5户11人,新纳入低保对象4户7人。
成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居)建设、资金等进行监督,是武鸣区近年来为提升基层治理服务能力而大力推行的一项机制。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区220个村(居)均已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了监督运行常态化、村务监督全程化、财务监督阳光化,为乡村振兴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村居环境。
组建900余人的监督队伍
为有效预防和解决农村基层监督不到位、群众利益受侵害等问题,武鸣区在全区220个村(居)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每个监督委员会有3—5名成员。结合村(居)“两委”换届选举,武鸣区严把村级监督委员会候选人资格审查关,实行人选资格联审,共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904名,其中党员558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均为党员,由村(居)党组织纪检委员或纪委书记担任,实现党内监督和村级民主监督的统一。
全面落实村级监督队伍办公经费和人员补贴,村监督委员会主任享受每月2400元的工作补助,其他成员享受每月450元的补贴,每年保障每个村(居)监督委员会办公经费3000元。
此外,武鸣区还将220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入定员干部管理,享受村委委员待遇,在工作日驻村参与村务监督管理和联系服务群众等事项。同时,采取“区+镇+村”三级培训和远程培训的方式,对全体村级监督干部进行轮训,提升村(居)监督队伍的工作能力。
明确七项监督内容
武鸣区结合农村实际,制定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6项工作制度,包括议事、日常管理、联系、工作报告、考核管理、档案保密管理,作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遵循、运行准则。明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7项监督内容,即监督村(居)事务决策和公开情况,村级财产管理情况,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村(居)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村(居)干部、小组长、村级各类组织及其负责人廉洁履职情况和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
目前,武鸣区220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全部实现了有场所、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制度、有档案、有经费、有宣传栏,做到了工作制度、监督职责上墙公示,村村执行“主任全值、委员轮值”和“三簿一档”管理机制。同时,编印3万册阳光监督管理服务手册,发放到干部群众手中。
形成三级联系监督格局
为规范实施村务监督制度,武鸣区不断推进乡镇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各镇纪委安排专职纪检干部分别挂钩联系辖区内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日常联系沟通和指导督导。
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细查、镇纪委督查、区纪委抽查的“三查”机制,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形成区、乡镇、村(居)三级联动的监督格局。
开展“一月一监督”专题巡查。每月制定一项专题巡查主题,由区统筹,乡镇实施,村(居)监督委员会参与。目前,已针对农村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种粮补贴、助学金发放等开展监督检查。
强化“末梢小微权力”监督
在推进村务监督制度中,武鸣区探索建立了村民小组长“末梢小微权力”监管机制。
严格小组长推选。在2021年村(居)“两委”换届中,武鸣区严格按程序规范推选村民小组长,优先选用党员、村民代表担任村民小组长。对全区推选出的3492名村民小组长进行联审,清理和重选撤换不合格村民小组长406名。
健全监管机制。执行村民小组长权力监督、工作评议机制,将村民小组长“末梢小微权力”监督列入村(居)监督工作重点,各级定期开展村民小组长履职情况调研,督导村(居)监督委员会开展村民小组长履职评议,鼓励支持村民小组长利用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公益事业,带动村民积极投入到乡村振兴建设中。
武鸣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和人员经费保障制度,村级监督干部的干事热情被有效激发,村级监督实现规范化运行。在村(居)重要事务决策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参与意见征求,充分反映民情民意;决策中,全面掌握村(居)务决策的程序和过程,对违反决策程序和相关规定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决策后,对执行情况跟踪了解,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权、知情权、建议权、审核权,保证了村级党务、财务、村务的透明化、阳光化,使监督工作充分代表了村(居)民利益、符合村(居)民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