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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慈善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2-08-11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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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重庆市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发展慈善事业,保护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条例》共三十三条,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范了慈善组织管理,明确慈善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履行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慈善捐赠制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等十项义务。提出将慈善组织履行规定义务的情况,作为评估慈善组织的重要内容。《条例》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提出市、县(区)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慈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辖区内的相关慈善工作,促进村(社区)慈善事业发展,引导村民、居民参与慈善活动。市、县(区)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教育、财政、税收等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慈善相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结合各自职责协助开展慈善相关工作。市、县(区)民政等部门依法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重大慈善项目的专项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慈善组织募捐活动、财产管理使用、信息公开等事项。

《条例》规定,开展“重庆慈善奖”评选,对在慈善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予以表彰。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为“重庆慈善周”,相关部门、单位和慈善组织集中开展慈善宣传,推动慈善活动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家庭。(邹宛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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