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覃榕冰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民政局全力推进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0年12月,召开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会议,向全市社会组织发出动员令;2021年2月,印发《玉林市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行动实施方案》,有序引导社会组织投身乡村振兴战略;同月,开展新任村(社区)干部“履新赋能”行动,培训1.2万名基层干部,等等。
引导社会组织凝聚乡村振兴向心力
党建引领,全面发挥掌舵把向作用。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深化玉林创新的“双孵化”“三同步”党建制度,发挥社会组织党委作用,优先在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确保社会组织正确的政治方向。
精准供需,搭建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平台。一是建立乡村振兴需求和供给服务平台,建成“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需求项目库和社会组织“接单”参与乡村振兴的供给项目库,推动资源、项目、人才精准向基层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二是拓宽基层社工服务平台,深入实施乡镇(街道)社工站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力争2022年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同时,培养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确保各乡镇(街道)均有持证社工,基本建立以社工站为基础、以“五社联动”为机制的服务体系,有效激发志愿者、城乡居民等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整合资源,优化社区社会组织培育要素。一是以全区“十百千工程”为契机,贯彻落实《玉林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实施培育发展、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规范管理“四个计划”,将政策、资金、人才等资源更多用于农村社会组织发展,优先培育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居民互助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到2023年前,培育市级社会组织不少于10个,支持引导100个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战略。二是持续完善玉东新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等8个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建设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孵化)基地,加快培育枢纽型社会组织。通过开展一系列项目计划和主题活动,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产业振兴、文化体育、民生保障等乡村服务,助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补齐民生短板
目前,玉林市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91.59万,公办养老机构69家,床位4692张,71.4%的社会福利院和81.8%的敬老院仍是政府运营,“公建公营”机构占比高。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是补齐民生短板、助力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
精准定位,分类施策,整合存量养老资源。一是推动玉林市社会福利院等运营较好的公办养老机构从兜底服务向普惠服务转变。同时,强化县级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同镇、村养老机构协调发展,引导社会福利院采取养老联合体、“1+N”等方式与乡镇敬老院合作运营,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服务水平和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二是通过“公建民营”或资产租赁等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运营闲置及经营困难的乡镇敬老院,盘活存量资源。三是撤并整合开办意义不大的乡镇养老服务设施,将其转型为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或活动中心,并开展为老服务活动。
夯实基础,促进城乡养老服务资源协调发展。一是打造玉林市社会福利院“公建公营”养老服务示范标杆,推动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康复中心项目建设。二是推动北流市老年养护院等县级养老服务设施以及玉州区、北流市8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实现县级失能集中照护机构和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00%全覆盖。三是加快陆川温泉镇中心敬老院、博白县城区示范性敬老院等镇级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同时,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并覆盖60%以上的乡镇。
提质增效,拓展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一是实现“三个100%”的目标,即养老机构基本安全服务规范达标率100%、养老护理员培训覆盖率100%、入住老年人能力评估率100%。二是成立玉林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养老应急救援中心,为城乡养老机构特别是农村养老机构提供师资和应急救援保障。三是建立健全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机制,开展定期巡访、上门服务和亲邻相助等活动。
强化保障,确保公办养老机构良性运转。一是建立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清单,将农村为老服务等养老服务事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的量和质。二是落实市本级60%以上的福彩公益金,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引入社会资本拓宽农村养老融资渠道。三是按照“政府兜底性、服务公益性、价格普惠性”的基本原则,有序启动公办养老机构收费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