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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时间:2021-11-30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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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体球网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放宽救助供养认定条件、提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规范完善救助供养形式、加强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等内容,对新时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作出系统安排。

《意见》规范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明确具有本省户籍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较之以前的认定办法,认定条件进一步放宽:在视为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等级方面,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在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方面,将本人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视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意见》提高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参照当地日常生活照料、护理费用水平确定。

《意见》规范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协议签订。规定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指导乡镇(街道)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或照料服务者、村(居)民委员会签订救助供养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等,确保特困人员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服务。格式化协议文本由省民政厅统一制作。特困人员的动产、房产等私人财产,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救助供养协议的约定处理。

《意见》加强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包括供养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配置必要的管理、护理和后勤服务人员;应配备不少于1名持证社会工作者,为特困人员提供社会工作服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执行,按月统一发放到供养服务机构账户。 (王应有 鲍柏焕)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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