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委书记 赵绪春
3月6日,体球网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强调,要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这充分体现了体球网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凸显了基本民生保障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的重要性,也为我们做好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山东省寿光市深入贯彻体球网总书记体球网社会救助工作重要论述,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着力构建精准救助、协同救助、便民救助、长效救助工作体系,全力打造人民满意的社会救助事业。
全力构建整县覆盖、分层分类的精准救助体系
寿光市着力健全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寿光市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取消年龄及就业限制,纳入单人保;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同步与物价上涨挂钩,2021年以来,全市先后4次以不低于10%的标准提高各类困难群体救助标准。
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寿光市将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按程序纳入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范围。2021年以来,全市先后实施29项专项救助,为5万余户(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补助资金1.86亿元。
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寿光市对在本市辖区内遭遇急难情况的非本市户籍人口,由急难发生地镇(街)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并创新建立“一张表格”即时办绿色救助通道,已对682户困难群众实施快速救助。
全力打造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协同救助体系
寿光市建立社会救助县级综合服务中心、镇(街)服务平台、村(居)工作站三级社会救助网络,并开辟三种渠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慈善救助。寿光市常态化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建立冠名慈善基金,专项用于急难救助、关爱志愿者、光明行动、慈善助学、牵手孤儿、文化助老等慈善救助活动。2021年,全市累计发放慈善救助金844万元,受益群众1.7万余人。
社工救助。寿光在市级层面成立社工总站,镇(街)建立社工站,村级设立社工室,实现组织体系化、运行规范化、服务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满足救助对象的多样化需求。
志愿救助。寿光市大力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温暖365”“守望心灵”“暖阳助老”等项目,为困境儿童、困难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物质帮扶、心理疏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志愿服务,增强对困难群体的精准化救助帮扶。
全力搭建党建引领、服务高效的便民救助体系
寿光市全面落实基层党组织社会救助责任,把社会救助融入党组织日常管理,全面打造“党建+社会救助”格局。
开通“帮办+代办”绿色通道。寿光市聚焦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审核确认权限全部下放至镇(街),全面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镇、村配备帮办代办人员,构筑便民利民绿色通道,真正做到急事急办、难事帮办。
实施“物质+服务”多维救助。寿光市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并对服务清单、购买流程、资金保障等进行明确。同时,积极推行上门照料服务,全市投资800多万元,委托3家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
开展“线上+线下”同步服务。线上,寿光市创新搭建社会救助智慧平台,实现困难群众自主申报核对需求,实时反馈核对结果的全流程闭环管理;线下,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由镇(街)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提出救助意见,从受理申请至审批结束由原来的45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全力健全制度成熟、措施完善的长效救助机制
寿光市紧盯困难群众所需所盼,持续深化救助体制机制创新,重点建立健全三项机制。
动态监测机制。寿光市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全部纳入,摸清人员底数,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全市共有10787名低收入人口被纳入数据库动态跟踪监测。
主动发现机制。寿光市建立“一主动、两及时、三到位”工作机制。“一主动”,即通过建立镇村两级信息员队伍、发挥公益组织志愿者作用、关注“水滴筹”等网络慈善募捐平台,主动发现困难群众;“两及时”,即对发现的困难群众第一时间上门了解困难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第一时间上报申请;“三到位”,即先行救助到位、快审快批到位、防范返贫到位,推动社会救助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诚信救助机制。寿光市一方面建立社会救助容缺受理事项材料清单,对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困难群众实施容缺受理;另一方面,对通过虚报、隐瞒、欺骗、造假等手段骗取相关社会救助待遇的人员,停止救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