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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 不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

时间:2022-10-11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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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周 亮 通讯员 吕 晋

今年以来,浙江省全力应对疫情灾情造成的致贫返贫风险冲击,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力度,通过低保低边提标扩围、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及时启动物价补贴、深入推进社会救助数字化改革、打造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等举措,切实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确保困难群众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一个都不掉队”,以扎实举措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社会救助提标扩围,准入条件有序放宽。2022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将“加强困难群体救助,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达到1.1万元以上,确保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都不掉队’”纳入工作目标及重点任务清单。目前,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台州6个市低保年标准已达1.1万元以上,最高年标准超过1.4万元。杭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丽水等市低保调标机制由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挂钩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2个县(市、区)将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放宽至低保标准的2倍。特别是今年1月1日,浙江省《体球网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实施,全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首次实现城乡一致: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且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以上。截至7月底,全省共有低保对象57.34万人、低保边缘对象14.57万人、特困人员3.46万人,累计支出低保金35.71亿元、特困供养金2.32亿元。

生活补贴全面发放,兜底力度持续加大。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体球网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方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截至8月底,全省11个市累计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共计60.8万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3.38亿元。针对高温天气影响,杭州市还开展了“送清凉”慰问活动,按每户7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共惠及困难家庭1.21万户,发放资金851.62万元。今年1月—7月,全省累计开展临时救助5.31万人次,其中失业或未就业人员3277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05亿元。

物价补贴及时启动,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今年7月,浙江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为3.1%,达到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规定条件(SCPI单月同比涨幅3%或CPI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6%)。全省90个县(市、区)立即启动物价补贴,为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低保边缘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了价格补贴。截至8月底,全省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418.11万元。此外,宁波市降低了价格临时补贴的启动条件(CPI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为3%),提升补贴机制对价格指数的灵敏度和惠民性。

数字化改革深入推进,救助帮扶高效精准。今年,由浙江省民政厅牵头,联合教育、住建等部门,集成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惠民补贴等15个事项的“一件事”联办,实现多跨协同,上线以来累计为4万多人次提供“一件事”联办服务。浙江还通过低收入人口基础数据库,对205.7万人进行动态监测。特别是,通过与省卫健委共享新生儿数据,建立低保家庭新生儿预警机制,将6549名新生儿及时纳入低保。探索低收入人口“精准画像”,创新兜底型、急难型、支出型、关爱型、发展型“五型”分类标准,以家庭为单元,线上智配“一户一策”帮扶建议,线下主动介入落实,促进人与政策的高效对接和精准匹配。浙江还推广了“幸福码”“幸福清单”等线上线下应用,每季度为全省51万个救助对象家庭发放“幸福清单”。

“助联体”创新创建,救助合力有效联动。浙江印发《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助联体”创建。民政部门牵头,横向联动社会救助职能部门、特殊群体救助单位、惠民补贴相关单位、服务类社会力量,纵向贯穿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以“助联体”连接救助服务网络,建立集救助帮扶力量汇聚、资源统筹、队伍培育、场景体验、窗口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实体化运营平台。全省统一“助联体”LOGO和标语,目前已建成县级“助联体”49家,2000多个由第三方执行的社会救助服务项目进驻“助联体”。省慈善总会出资1000万元,在衢州、丽水12个山区县为1000户低保家庭实施“善居工程”改造项目,截至8月底,已完成131户低保家庭居住环境改善。此外,今年以来,探访关爱制度已累计探访困难群众281.53万户次,及时帮助他们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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