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在已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自治区民政厅又联合多部门出台《社会组织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建立起“一个办法”“两个机制”的“1+2”监管体系,有效凝聚综合监管合力。
依据制度建立的社会组织执法监管联席会议,由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等11个成员单位组成,主要履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析研判形势任务、协调查处违法活动、联合开展检查指导等五项职责,采取召开工作会议、开展信息交流、联合执法协调三种形式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主动研究政策,建立完善相关措施,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推进联合惩戒落实。
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由自治区民政厅牵头,公安厅、财政厅、审计厅等7部门组成。各部门结合职能任务,加强社会组织资金监管。依法对社会组织违反资金监管规定及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加强对社会组织收费及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将社会组织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规范外汇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做好大额经费支付的监测,加强对外汇账户和跨境资金往来监管,依法实施外汇监督检查,对社会组织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严厉打击借用捐赠捐助、境外资金资助宗教活动、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防范化解风险。(王继伟 杨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