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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面规范明确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

时间:2022-08-31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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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伟涛) 为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近日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审核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对低收入人口的认定进行全面明确和规范,以更好保障低收入人口的基本生活,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广西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是完善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的基础工作。

《认定办法》明确了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目前,低收入人口已明确界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四类人群,其中,对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两类对象,广西已制定出台了相关审核认定操作规程,但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一直没有明确的认定办法。此次出台的《认定办法》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以更好地保障低收入人口的生活,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认定办法》把低保边缘家庭界定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2倍,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且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的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界定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扣减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必需支出后,低于当地年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和低保边缘救助范围的家庭。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刚性支出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支出总额计算,主要包括医疗费用支出、教育费用支出、残疾康复费用支出以及因灾、因意外事故费用支出。

《认定办法》明确了对低收入人口的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规定有14种情况不得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中包括:家庭人均货币财产超过当地同期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有正常使用的经营性、享受型、消费型车辆;2年内购买价格超过6万元的船舶、机械、大中型农机具等,但购买后因家庭成员发生重病、其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或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除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申请前一年内或享受救助期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新建或扩建私房、购买商品房或宅基地、豪华装修住房,但在实施过程中遭遇重大变故等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除外;拥有2套以上(含2套)产权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最低住房保障标准;家庭成员的日常消费行为明显高于当地平均实际生活水平或有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有工商注册的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安排子女自费高价择校就读的或者有子女出国、出境(港澳台地区)留学的等。

《认定办法》规定,对退出低保、特困供养的对象,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可直接转入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相关申请资料不用再重复提交。认定转入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后,县级民政部门和受委托行使认定权限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书面作出决定并告知救助途径。

《认定办法》要求,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经认定后,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复核一次。各级民政部门建立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汇集相关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同时完善面向公众的信息查询机制,加强信息公开,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主动接受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咨询、监督、投诉、举报。

近年来,广西不断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织密织牢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网。截至今年5月底,全区建成覆盖307万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信息平台。2022年共筹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16.2亿元,已发放资金4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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