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伟涛 通讯员 安忠芳)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残联印发《体球网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水平,增进残疾人福祉。《实施意见》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民政部门、残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要求县、乡两级残联组织在发放新残疾人证时,应通过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等形式一次性告知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残疾人证到期前,县、乡两级残联组织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残疾人重新换领残疾人证;县、乡两级残联组织应掌握残疾人信息变化,及时更新和推送残疾人信息给民政部门,确保残疾人信息准确。民政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加大数据比对,建立补贴监测预警机制。对于不主动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乡镇(街道)要及时通知残疾人(监护人)。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补贴对象范围。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持有残疾人证且享受广西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持有残疾人证和本自治区户籍的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各类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精神残疾人。《实施意见》增加了补发机制。重新换证期间残疾人享受补贴中断的,乡镇(街道)可视情按照新发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但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重新办理残疾人证的,不予补发。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及时换证的,可视情补发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