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运营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如何以创新社会治理为核心、以民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注重培育发展为重点,打造上下贯通、覆盖广泛、资源整合、专业规范、特色鲜明、层次明晰的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体系,提出具体工作举措。
《指导意见》明确,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具有培育孵化、提升能力、整合资源、引导规范、成果展示五大功能,通过对重点类别社会组织入壳孵化、个性化指导和培训、整合各渠道资源、促进规范化发展、工作成果展示等方式,推进社会组织在孵化培育中成长壮大、良性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且具备专业性的社会组织运营管理孵化基地,各级民政部门每年负责对本级孵化基地的运营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和验收。完善第三方委托运营协议内容,社会组织入驻严格按照申请、初审、评审、公示、签约的流程确定入驻名单,原则上入驻孵化基地期限为1-2年,避免部分社会组织出现不愿出壳的问题。入驻孵化期间,社会组织存在未按时参加年检、年检结果不合格、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等情形的,立即予以退出。(张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