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安 娜) 为全面推动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改革,构建标准统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专业严谨的评估政策体系,北京市日前印发新修订的《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评估主体进行全面调整,将评估主体由社会组织调整为执业医师、专业护士。
2019年以来,北京市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建立了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参与评估工作的一些社会组织专业化水平不高,一些评估机构存在评估标准把握不严格、评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评估结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针对这些问题,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协调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多次向各区征求意见,对现有政策进行了全面改革。
根据《实施办法》,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评估主体由社会组织调整为执业医师、专业护士。凡具备执业医师、专业护士资质且在北京市卫健部门登记的人员,均可成为评估人员。本次调整后,各区民政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建立本区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库,评估人员对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负职业专业技术责任。
《实施办法》明确,评估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初步调查、派单、现场评估、公示与确认、评估结论告知等步骤。评估工作自受理之日起,应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过程不影响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时间,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其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计算时间自评估申请当月起计算。
此外,评估结果还设置了有效期。85岁及以上被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评估结论长期有效,其他老年人的评估结论有效期为5年。评估结论有效期满前60日内,街道(乡镇)应依托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提醒申请人重新申请评估。申请能力评估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可通过登录北京市民政局官网或首都之窗在线申请并填报基本信息,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办事窗口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