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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2021·内蒙古 贯彻新发展理念民政交出硬核答卷

时间:2021-12-17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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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坚持以体球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先后走访慰问困难群众12430人次,发放慰问金478.76万余元,帮助群众解决问题800余个。自治区民政系统坚定理想信念、聚焦主责主业、主动担当作为,扎实推进年度各项重点工作,为“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开好局、起好步奠定了坚实基础。

对260.3万名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

兜牢基本民生保障

内蒙古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为重点,不断健全完善政策措施,深入细致开展工作,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遇困群众等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重度和困难残疾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及时得到关爱帮扶。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推动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四项机制”,开展急难社会救助、服务类社会救助。截至目前,已脱贫人口纳入低保39.8万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1.6万人,对260.3万名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推动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出台《体球网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今年新纳入低保对象10.9万人、特困人员4600人。推行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临时救助的时效性不断提高。今年已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2.65万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9亿元。部署启动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以点带面提升社会救助质量水平。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提升社会救助工作基层经办能力。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稳步提升保障标准。2021年,自治区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72元、每人每年6731元;城乡特困人员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308元、每人每年10533元。扎实做好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全面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自治区、市、县三级均已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各市(盟)全部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729名集中供养孤儿、1293名社会散居孤儿和302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推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并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制度。推动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纳入“平安内蒙古”建设考核内容,2021年累计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7970人次。

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比例达到99%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为着力点,内蒙古在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强化社区治理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深入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方面持续用力,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完成第十一届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比例达到99%。配合做好换届后续工作,培训新当选人员13万人次。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建设,营造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的浓厚氛围。持续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建立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取缔非法社会组织12家,引导依法登记8家。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和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601家行业协会商会为8312家会员企业减免会费4092万元。部署启动“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撤销登记55家,注销登记101家,限期整改60家。配合开展清理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相关工作,已摸排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校外培训机构982家。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与党建工作“三个同步”要求,1564家正常活动的社会组织全部将党建工作写入社会组织章程。积极推进“两个覆盖”攻坚行动,批准建立社会组织党支部54个。统筹推进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发展,加快推进苏木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支持社工服务机构运营128个苏木乡镇(街道)社工站。持续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组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发展慈善公益事业,规范慈善组织应急款物捐赠工作。组织开展首届“内蒙古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健康发展,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和社区“我帮你”志愿服务活动。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3430余次,受益群众达130万人次。持续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新建销售站点500个,分批开展双色球、“快乐8”游戏派奖等促销活动。稳步推进区划地名各项工作,完成行政区划地名简册等编纂任务,做好地名信息审核、入库工作,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高效完成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

养老床位达到8.5万张

优化基本社会服务

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补齐民政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为关键点,内蒙古大力提升养老服务、婚姻登记、殡葬服务质量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积极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出台体球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目前,自治区有公办养老机构281家、社会办养老机构450家,养老床位达到8.5万张;有农村互助幸福院1609家、牧区老年公寓7家。加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目前已建成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04个、社区养老服务站197个,惠及100万老年人。鼓励引导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疗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建立绿色通道的方式和医疗部门合作,目前自治区获得医疗资质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达122个。指导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加快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加强护理型养老人才培养,今年已培训养老护理员11622人。扎实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惠及53.7万名老年人。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稳步推进婚俗改革工作。深入推进违建墓地和散埋乱葬专项整治,启动殡葬行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福康”“助康”工程,为335名贫困残疾人适配矫形器387件。开展康复辅具进社区活动,为持证残疾人适配康复辅具72件。

编制了“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1+5”规划

推进民政综合业务

持续深入推进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加强民政法治建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优化民政领域营商环境,成立自治区民政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保障。推动民政业务融入“蒙速办”,社会组织登记等12项服务事项入驻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大厅。加快数字民政建设,开通社会救助“微服务”平台,实现救助服务“掌上办”“指尖办”。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加快推进民政领域立法工作,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经营性公墓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细化年度普法计划和任务清单,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等5000余场次。从严从实抓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发生疫情地区民政服务机构封闭管理要求,实行自治区、市、县三级民政部门联动督导检查机制,全力保障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安全。引导慈善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249家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参与志愿者达6.8万余人次。做好防汛救灾相关工作,下拨专项救助资金1.5亿元,派出指导组实地了解灾情及受灾群众救助帮扶情况,对因洪涝灾害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主动发现、及时救助。狠抓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民政服务机构运行安全平稳有序。坚持规划引领开新局,编制了“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1+5”规划,科学谋划制定“十四五”时期民政工作的发展思路、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和工作保障,对民政部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作出部署。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规划引领,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以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推进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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