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婕妤
近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了《吉安市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报记者采访了参与《条例》起草工作的吉安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了解《条例》在完善殡葬服务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等方面作出的积极探索。
问:《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条例》的出台,得益于江西省全面落实设区市立法权,这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口。江西省全面落实设区市立法权后,吉安市是全省设区市层面第二个出台殡葬法规的,第一个是上饶市。殡葬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吉安市委、市政府对殡葬工作高度重视,认为殡葬亟需立法,要用立法来固化我们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
《条例》的出台,离不开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条例》就明确政府保障职责、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健全殡葬服务体系、突出公益惠民属性、倡导移风易俗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旨在满足群众逝有所安的需求,减轻群众办丧负担,让殡葬不再成为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条例》最大特点就是非常注重老百姓参与殡葬改革的获得感。
问:《条例》如何激励群众支持殡葬改革并保障群众利益?
答:首先,《条例》明确了政府要兜底基本殡葬服务。要为不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的人员,免费提供5项基本殡葬服务,即遗体接运、三日以内的遗体冷藏、遗体火化、普通骨灰盒、一年以内的骨灰寄存。目前,吉安大概有85%的逝者不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这些人由政府来兜底,这笔经费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殡仪馆,不需要老百姓支付。
其次,提倡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优先建设骨灰堂,因为更节约用地,从严控制申报建设经营性公墓。现在社会上,老百姓对经营性公墓墓位价格高有意见,《条例》明确规定从严控制经营性公墓的建设审批。
再次,对选择撒散、深埋、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安置骨灰的,《条例》明确要进行奖励。鼓励为选择生态安葬方式安置骨灰的逝者建立“名字墙”等集中纪念设施,让逝者亲属祭有去处。《条例》没有限定具体奖励多少,各地根据财力及实际情况制定。
问:《条例》提到,公益性公墓的维护管理费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收取。这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堂的墓位、骨灰安放格位都是免费的,维护管理费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收取,可以收也可以不收。事实上,我们的维护管理费90%以上公益性公墓都是免收的,就是要鼓励老百姓将亲属骨灰安放进公墓。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收取一点管理费用于日常维护,收费要出具合法票据。
问:《条例》还对“身份不明遗体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可谓创新之举。请具体谈谈。
答:《条例》明确了对于身份不明的遗体火化后,骨灰保留三年,超过三年仍无人认领的,骨灰由殡葬服务机构采取生态安葬方式安置。制定这一条款时,我们查阅了很多法规资料,对于身份不明遗体到底保留几年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规定。因此,我们借鉴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无法查明死亡受助人员身份或无法联系到其亲属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刊登公告,公告期30天(当地对无主尸体处置有规定的,依照当地规定处置)。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妥善处理后事,办理火化手续,骨灰及相关物品留存三年”,专设条款明确身份不明的遗体处置问题,即由殡葬服务机构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和同意火化确认书,按相关程序火化,保留相关影像和档案资料,并在本行政区域内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条例》明确身份不明遗体火化后,骨灰保留三年,超过三年仍无人认领的,殡葬服务机构可采取生态安葬方式安葬,开辟了合法的安置通道。我们反复推敲,最后确定使用“身份不明”更加精准。
问:《条例》对殡葬服务机构欺诈行为惩罚力度如何?
答:我们调研发现,老百姓对殡葬用品、殡葬服务消费不透明意见大,一些人在办丧事过程中被误导消费甚至强制消费。为严惩欺诈行为,《条例》借鉴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内容,殡葬服务机构只要触犯了消费者权益,没收所得再罚三倍,提高了违法成本,更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条例》明确了处罚由谁作出,根据情节类型和严重程度,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给予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