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31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情况及贯彻施行体球网通报,新修订的《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特殊保护”三章,聚焦全面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切实编密织牢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安全网。在“网络保护”专章中,从政府、学校、家庭等不同主体出发,对网络素质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出规定,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在“政府保护”专章中,进一步细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保护职责,规定相关部门、基层组织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未保工作。在“特殊保护”专章中,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孤儿、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重病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明确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风险预警、分析研判和干预处置。
贵州成立了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贵州建设总体布局,各市(州)、各县(市、区)均已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实现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彭旻表示:“新修订的条例最大的特点和亮点是,立足贵州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较多的实际,设立‘特殊保护’专章,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聚焦动态监测、责任落实、教育关爱、救助保障‘四个全覆盖’,有效解决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面临的监护、医疗、教育等突出问题。”(施绍根)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