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发通知,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健康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抓严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加强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和窗口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要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督促指导养老、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特困人员供养、精神卫生福利、救助管理等服务机构和窗口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各项防控制度规定和防控指南,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扫码、测温、消毒、隔离等防护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保民生、兜底线作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落实主动发现机制,及时了解、重点关注辖区内困难群众和受疫情影响人员生活状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用好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受疫情影响人员及其家庭“先行救助、后补手续”;对存在重大生活困难的群众,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疫情受到影响。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街道),进一步方便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办事。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服务全省疫情防控大局。压实疫情防控责任,严格遵守疫情期间工作纪律规定,推动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杨 洋)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