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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部门参与预防并打击拐卖人口工作

时间:2021-12-15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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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孙彦川) 《云南省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21—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日前印发,提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工作格局,有效整合政法委、公安、民政等部门的资源并深化协同联动,预防、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并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其中。

《实施细则》提出,对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经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后,护送受害人前往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救助保护机构,予以妥善安置,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要在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和康复工作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为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帮助其解决就业、生活和维权、安全等问题。

《实施细则》强调,要将反拐宣传教育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中,增强妇女、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残疾人及其监护人的反拐、预防性侵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留守妇女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提高留守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反拐能力。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被非法收留抚养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核实。将收养领域不诚信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让非法收留抚养行为毫无生存空间。鼓励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支持开展反拐公益项目。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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