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联合多部门印发《江苏省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定办法》),推动全省各级建立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大力加强新时期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评定办法》规定了省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适用范围。保护名录实行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保护制度,按三级政区建制单位分别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开展调研、建档、申报、评定和保护工作。
地名文化遗产评定从时间因素、文化含量、影响程度、传承价值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采用“三级百分制”,共设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36个,满分为100分。
《评定办法》强调,各地对列入地名文化遗产名录的地名,要加大宣传力度,编制科学合理的保护规划,建立完善地名资源储备库,严格地名文化遗产使用管理,确保地名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传承发展。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