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围绕加强养老服务保障、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等9个方面制定了25条具体措施,构建管长远的制度框架,制定见实效的政策措施,让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安享幸福晚年。
规划提出,到“十四五”末,自治区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日趋合理,护理型床位数在机构床位数中的占比不低于55%;每个县(旗)建有一所兜底保障养老机构,加强敬老院升级转型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50%;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到2022年,每个街道建成一所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90%。
规划明确,实施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提升、护理人才培训等6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规划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养老服务工作领导体制。完善法规制度,优化应对人口老龄化法制环境,健全老年健康法规支持体系。强化数据支撑,加强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加快完善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建立稳定的养老服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牟维清)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