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晓明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凝聚社区治理力量,社区居民的生活将更美好。”全国两会上,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朱国萍在发言中如是说。
作为一名来自基层一线的全国人大代表,从社区“小巷总理”到服务社区发展的社会组织——上海市居村协会负责人,朱国萍在社区工作的30年,也是一手一脚为群众办实事、一点一滴打造社区治理共同体的30年。如今,朱国萍希望,用好社区治理这个“法宝”,回应社区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社区治理现代化,必须深怀“真感情”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在朱国萍看来,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社区治理的现代化首当其冲。
“要达到社区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必须重视‘人心’的工作。”朱国萍说,必须时时刻刻都与居民在一起,关注他们的诉求,倾听他们的声音,用真心来换民心。
如何拉近与居民的距离,朱国萍进行了众多探索。刚到长宁区虹桥街道虹储居民区当党总支书记没多久,朱国萍就拆除了居委会办公室的门,向居民公开电话号码;社区居民失业了,人心浮动,朱国萍带着队伍,千方百计地跑单位、找资源,帮助他们再就业;学生放学没人接,朱国萍动员小区32位老师义务补习功课。这一件件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小事,在社区居民眼里却是涉及切身利益的大事。
长期在社区工作,朱国萍接触的问题五花八门,涉及群众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我们就是要本着一颗为民办实事的真心,千方百计为居民解决困难,才能把大家凝聚成社区治理共同体。”朱国萍说,让人人都有人生出彩机会、人人都能享有品质生活、人人都能切实感受温度、人人都能拥有归属认同。
社区治理现代化,不能忘了“土办法”
站在新起点上开启“十四五”新征程,如何实现“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的目标,朱国萍认为,社区治理现代化不能忘了“土办法”,要在结合当地特点的基础上不断探索,让“土办法”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
朱国萍认为,我国在社区治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众多“土办法”扎根于社区泥土,在遇到一些困难、棘手难题时,可以成为社区治理的“法宝”。
朱国萍举例说,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长,停车难成了不少传统小区的“老大难”问题,还因为停车问题引发不少邻里之间的矛盾。用群众事、群众议的居民自治协商“土办法”,把物业、业委会、居民代表召集起来,大家一起动脑筋,最终通过了“绿化上墙”方案——把原本的绿化“竖起来”做成屋顶花园,把原本的“边角料”利用起来,在寸土寸金的小区里总共腾出近200个车位,同时还为小区增添了美丽的绿化景观。
华阳街道长宁路396颐养宜居街区路管会项目、北新泾街道“宜居北新泾”社区治理项目、天山街道“兑多多”项目……历数上海市推进的社区治理做法,朱国萍认为,没有花里胡哨的包装和招数,有的只是实打实的工作与成效。
3月5日,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全过程民主”拟入法。朱国萍和其团队创建的萍聚工作室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络站”之一,也是“全过程民主”的实践基地。在朱国萍看来,社区治理“土办法”中蕴涵着“全过程民主”的大智慧,从街区共治条约到小区居民公约制定,从人民意见征集到民心工程协商……一系列得人心、聚民心的好事正不断提升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社区治理现代化,善学善用“新武器”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健康码、无人机、云数据等互联网科技成为“新武器”,发挥了重要作用。朱国萍告诉记者,社会在进步,技术在发展,社区治理的“土办法”也要跟“新武器”相结合,发挥“1+1>2”的效果,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这是新时代社区工作者必备的能力。
“从文明巡查、楼组建设、垃圾分类等各项工作中,都可以体会到用好科技的重要性。”朱国萍告诉记者,自己所在的虹桥街道开展的“一网统管”垃圾分类场景运用,通过“人工+智能”模式,可以做到垃圾分类巡查、整改、核查全过程管控,垃圾箱房动态、垃圾处理情况、居民分类实效、巡查打卡等实时信息的全面掌握。
朱国萍举例说,在萍聚工作室旁边的小区里有个“长者运动健康之家”,用智能设备、大数据分析和志愿者的贴心服务,帮助老年人在家门口运动健身,并进行体质监测,很受欢迎。运用智能手环、医护“一键通”、智能水表等“新武器”,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享受数字便利。
“用脑+智能设备与用心+关怀相互配合,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能够更好地帮助我们创造美好生活。”朱国萍说。
如今,作为超大城市的上海正在“一网统管”精细化理念下,致力于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数据充分共享和归集。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一网统管”是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牛鼻子。朱国萍认为,社区更要在这个“牛鼻子”的牵引下,不断学习、不断探索,把居民的实际需求、基层的实际情况和社区干部的实际工作经验结合起来,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推动社区治理效能实现跨越式提升。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