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储慧静
当前,殡葬管理实施的还是1997年发布《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操作性和指导性已显滞后。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岱山县抲鱼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夏永祥建议,加快修订完善现行《条例》,并提出相关修订意见。
谈到修订《条例》的必要性,夏永祥直言,从基层殡葬管理者实操到殡葬职能部门转变,再到生态文明建设都对殡葬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条例》部分条款往往只是针对殡葬管理大方向上的把控,缺乏必要的程序、标准和具体规定,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夏永祥说,如《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这里的“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缺乏具体定性;涉及处罚条款多以“责令限期改正”形式表述,处罚效果有限,特别是2012年实施的行政强制法,取消了民政部门对违法殡葬行为强制执行的条款,更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对殡葬执法程序未有明确规定,各地在违规殡葬行为查处上存在标准尺度不一、宽严力度不均等情况。
怎么改才能适应现实需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夏永祥从总则、殡葬设施、用品管理、罚则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目前,公益惠民、生态文明、数字化等是殡葬改革重点和热词,应充实到管理内容中去,明确各层级有关部门的殡葬管理工作职责。”夏永祥表示,要突出殡葬公益属性,将基本殡葬服务经费和殡葬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等类似表述,同时增加对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奖补政策。
在殡葬设施、用品管理方面,进一步明确发改、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有关殡葬设施建设的审批职责及程序,对殡葬用地保障、公墓年检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迷信丧葬用品名录,提供殡葬服务主体、运行机制、组织架构等,便于群众选择区分。
在相关处罚上,夏永祥认为要根据“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的相关要求,调整处罚额度和相关部门职责,建议对逾期未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及时受理立案。在符合上位法规定的情形下,根据实践要求,增加执法机制建设、执法程序等内容,提高公信力和有效性。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