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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会组织营造一片明朗天空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时间:2021-10-08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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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冰洁

“请问民族文化宫每年承办多少场社会组织活动,流程是什么?”近日,记者拨通了民族文化宫文化交流中心副主任徐荣深的电话。

“这两年,平均每年承办的社会组织活动在60场左右。”徐荣深说,“按照规定,我们会请对方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活动议程及参会领导等信息,然后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查询对方是否为合法社会组织。”

据徐荣深介绍,近两年,对社会组织身份及举办活动内容的核查是民族文化宫承办活动时必备的工作程序。“我们在不断提高对非法社会组织的警惕性和鉴别能力,把好审查关,坚决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场所。”

当下,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滋生土壤已成为民族文化宫等会议场所的集体共识,也正在成为社会组织、互联网平台、新闻媒体、金融机构等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

3月20日,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了《体球网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这一举动铿锵有力地表明了国家和全社会向非法社会组织全面开战的决心和态度,有专家评价:“这一举动具有里程碑意义”。3月20日至6月30日,民政部牵头抓总,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17部门,通力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为期3个多月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正本清源

让非法社会组织无所遁形

持续3个多月的专项行动,引发了各界广泛关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截至6月30日,民政部门共取缔非法社会组织600家、劝散1448家、自行解散203家、引导登记544家、曝光111批次共1057个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联合网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关停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和新媒体账号193个。

“专项行动痛击非法社会组织‘七寸’,从源头上铲除其生存土壤,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生态空间,提升了公众的防范意识。这一切得益于各方合力,‘一盘棋’的打非策略形成了综合监管机制。”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3个多月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等相关方,从各自领域切断非法社会组织的“营养来源”,让其无处藏身、无可作为。

民政部组织召开全国性行业协会、互联网平台、在京标识性会议会展场所和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4个座谈会,协调与会单位立足自身职责,采取有效措施。

广东、江苏、安徽等地民政部门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公众积极举报。

全国千余家行业协会商会发布倡议书,保证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合作,不为其提供活动条件。

20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在其首页及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增加“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和“社会组织投诉举报”链接,触达10多亿互联网用户。

《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报道,掀起宣传热潮。

…………

“专项行动期间,我们积极响应号召,向各会员单位发出倡议书,并利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表相关文章,提高大家对非法社会组织的防范意识。”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原巡视员、现江西省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袁家义告诉记者。

随着这场社会组织领域的专项行动日益深入人心,社会各界对非法社会组织的防范意识随之增强。

三种行为在做“加法”:社会各界主动核查社会组织身份的多了,向执法机关举报投诉的多了,有关单位积极履职尽责的多了。引起广泛关注的“中国国学院大学”取缔一案,制胜法宝便是做“加法”。这一典型案例由群众举报,在民政部、公安部的指导下,北京市民政局联合海南、云南、广东等省民政部门以及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预审大队等部门,跨省跨区域联合作为,成功取缔了这一造成恶劣影响的山寨大学。这其中,群众的及时举报、民政系统和相关部门的高效配合与积极作为,缺一不可。

另外三种行为在做“减法”:追捧非法社会组织评比表彰等“知假买假”的行为少了,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的情况少了,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广告宣传、活动场地等便利的现象少了。《人民政协报》记者顾磊说:“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宣传报道,多报道合法社会组织的积极作为,是新闻媒体的应尽之责。”

借助专项行动的东风,社会组织领域的综合监管能力有了更大的提升。民政部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等17个部门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并成立了以部党组书记、部长李纪恒为组长的民政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从而推动了各地建立相应协调机制。专项行动的开展,还推动全国多数地方健全完善了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因地制宜构建了部门联席会议等长效协作模式。

露头就打

让非法社会组织无机可乘

专项行动结束后,打非工作平稳驶入常态化轨道。“常态化打非阶段,要继续发扬‘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这一革命到底的精神。”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专项行动结束后,非法社会组织不要心存侥幸,各级民政部门会坚持露头就打,不给非法社会组织‘重整旗鼓’的机会,坚决杜绝一劳永逸和喘口气、歇一歇的思想懈怠,始终保持打击整治高压态势。”

专项行动的开展,并不意味着非法社会组织从此就将退出历史舞台。“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容不得半点松懈。”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徐家良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仍会不断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以社会组织之名行骗敛财。从已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来看,相当一部分打着“乡村振兴”“一带一路”等旗号违法收费,只要行骗的利益诱惑依然存在,相关的骗局就在所难免。

上海行政学院发展研究院副教授赵文聘认为:“在当前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打非工作需要坚持系统思维,进一步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记者了解到,进入常态化打非阶段,民政部门会延续和深化“依法打非”“智能打非”“合力打非”这三条路径。

依法治理是常态化打非阶段的题中应有之义。民政部门正在推动出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增加查封、抵押等强制措施,提高违法活动成本。与此同时,会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资金监管机制,强化监测预警、投诉举报等长效监管机制,健全督导督办、考核评价等内部监督机制,推动建立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联合惩戒机制,为打非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市场会失灵,法律不应失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抓紧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商会法》等非营利法人的基本法律。

探索推进“互联网+”与打非深度融合,成为常态化打非阶段民政系统的抓手之一。在专项行动中,多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主动为公众站岗放哨,杜绝非法社会组织利用网络平台开展不法交易活动,成为打非行动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利用互联网加强对非法社会组织大数据的监控分析、完善执法监督系统、缓解民政部门执法力量不足与执法任务繁重之间的矛盾,是“智能打非”的探索方向。

“互联网平台可以在三方面协助开展常态化打非工作。”百度公共事务总监聂泉告诉记者,“自主截断非法社会组织线上传播路径,让非法社会组织在线上无法‘成长蔓延’,配合政府开展各项线上处置工作,联动社会力量做好正向宣传和民众引导。”

在常态化打非阶段,各方合力的“团战”模式会持续完善。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会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互联网平台企业、合法社会组织等各方的合作,汇聚更强合力,持续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除了“依法打非”“智能打非”“合力打非”外,“扶持合法社会组织”成为常态化打非阶段的另一个关键词。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认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合法社会组织得到高质量的发展,因此,在打非的同时,要加大对合法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创造更加优良的社会氛围与政策环境。

“有效扶持合法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促进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已经成为新发展阶段面临的重要议题,应当引起更高程度的重视。”郑功成呼吁。

查漏补缺

让非法社会组织罪有应得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是一场永远“在路上”的人民战争。

虽然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但打非战场上的困难依然不少。

侵犯群众财产利益、影响社会稳定、损害公序良俗,甚至威胁国家安全……很多专家一致认为,尽管非法社会组织危害性很大,但我国现行法律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治理措施存在明显短板。打非依据的现行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形势需要,存在执法手段不足、规定原则化、法律责任不健全等问题。例如,民政部门打非工作依据的《体球网登记管理条例》等三部行政法规,均未设定民政部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最基本的行政执法措施,对非法社会组织负责人、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协助的单位和个人也缺少相应的法律责任上的规定,加快立法建制、依法打非迫在眉睫。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凌霄认为,目前对于非法社会组织特别是其负责人的处罚,主要还是取缔、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拘留等,违法成本较低,法律震慑作用非常有限。民政部门在依法取缔后,实际上还是缺乏实质性的处罚措施,也没有执法权力直接处理非法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员。

“从目前现行法律来看,针对非法社会组织在网络、媒体及公众场合发布欺骗广告,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处罚;针对非法社会组织实施敛财,当数额达到法定处罚标准时,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诈骗罪的条款。”张凌霄说。

“民政部门的取缔措施强制力较低,难以起到威慑作用。此外,拘留等行政处罚的威慑力也有限。”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高艳东也认为,目前除了少数行政法规外,社会组织监管主要是依靠很多效力层级较低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效力未明的政策,缺乏综合性的社会组织法律,法律依据严重不足。

此外,高艳东认为,在法治化打非进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发挥后盾法的功能,打击严重危害社会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只有根治那些假大空的非法社会组织,才能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未直接规定对非法社会组织的刑事责任。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填补立法漏洞,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6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后增设‘非法结社罪’。”高艳东说。

对于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来说,专项行动中最让他们困扰的则是系统内执法能力的亟须加强。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全国民政系统普遍缺执法人员、缺执法设备、缺执法经费保障,与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之间的矛盾突出,加快民政部门执法能力的提升也是当务之急。

徐家良建议,在市级广泛建立社会组织(或民政)执法总队,对于发现的非法社会组织可以及时采取行动予以处理,对于试图建立非法社会组织的个体形成威慑。

此外,非法社会组织为何屡禁不绝,屡打不灭?除利益层面的驱动外,还有一个原因是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复杂性。绝大多数非法社会组织都是通过网站、微信或其他互联网渠道开展活动,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即使有线下的固定活动地点,也都非常隐蔽,或经常变更地址。有的非法社会组织即使被依法强制解散,过不了多久,换一个牌子,原班人马又重出江湖。还有一些以欺诈钱财为目的的非法社会组织,在获得利益或者被曝光之后,马上人间蒸发,逃之夭夭。这些现实问题造成了打非工作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

“打非工作具有长期性。”郑功成指出,专项行动已取得很大成效,但非法社会组织滋生的土壤依然存在,打非工作走向常态化、制度化势在必行。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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