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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城市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1-11-15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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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湖北省民政厅出台城市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街道制定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规范,社区党组织会同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合理分工、统筹使用。社区工作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被判处刑罚、任期届满在换届选举中未能连任、达到就业年龄段上限等情形,应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并依法依规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实行社区全响应服务制度,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工作时长,建立轮休、弹性工时制度,并通过预约等形式全响应服务社区居民。积极推行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全岗通”工作模式,逐步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一窗受理、一站服务”、社区工作者“一专多能、全岗通用”。

办法明确,将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融入社区治理。落实“岗在网格(小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工作机制和网格楼栋包保责任,每个网格明确一名社区工作者从事网格服务管理工作。社区工作者应保证三分之二的法定工作时间下沉网格,每年至少要到联系、包保的网格逐户上门征求一次意见。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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