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 俊
如何让法律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2021年以来,上海市民政局履行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未保办)职责,牵头完成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起草。《条例》于2022年2月18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市未保办日前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了解到,与2013年修订的《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从56条扩容至87条,涵盖家庭保护、自我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特别保护等8个方面,以立法形式固化长期以来的实践经验和有益探索,聚焦难点层层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参与,为全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建全方位法治保障。
“特别保护”“自我保护”是亮点
为了给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的困境儿童遮风挡雨,近年来,上海市民政部门创新探索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培育了一批街(镇)儿童督导员、居(村)儿童主任,构筑起由民政、公安、检察等10余个部门组成的跨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协作机制。与此相呼应,《条例》在细化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六大保护”基础上,增设“特别保护”专章,明确了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困境儿童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临时监护”“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等要求,形成了工作机制上的闭环。
“困境儿童国家监护到底在何种情况下介入、何时介入、依据何种机制介入,是我们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上海市未保委副主任、市未保办主任、市民政局局长蒋蕊长期关注困境儿童保护,她指出,《条例》中加入了体球网“家庭监护能力的评估”,明确民政部门牵头,这为我们今后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依据。
校园安全、防止欺凌、网络保护等事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热点问题,在此次立法中都得到了明确的回应。“学校保护”一章明确了学校的关爱帮扶、突发事件和伤害事故应对、欺凌防治、性侵害预防等管理职责。“网络保护”一章细化规定,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租售交易服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条例》通过进一步健全管理和约束机制,让网络保护落到实处。
市未保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特别突出“自我保护”的重要性:“来自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方面的保护,只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外部条件。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也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一环。”为此,《条例》将“自我保护”与“家庭保护”放在同一章,在其他章节也提到应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等要求,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凝聚共识,推动社会力量参与
目前,上海已形成各部门统筹协调机制,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加顺畅。《条例》在“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一章中,进一步对机构设施和工作队伍支撑进行了明确。上海将加快推进市、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在全市215个街(镇)全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同时不断拓展丰富未保站的服务内容,在街(镇)层面打造汇聚各方资源、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枢纽平台。上海还将继续加强街(镇)儿童督导员、居(村)儿童主任和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夯实人力支撑。
上海历来重视社会力量作用,《条例》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贯穿于各保护主体的职责中,并在“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章节专门对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出要求。
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条例》过程中,上海市未保办将不断完善跨部门保护未成年人的协作机制,依托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立社区、家庭、学校和医疗机构关爱服务联动机制,开展心理干预疏导、心理关爱辅导、家庭关系调适、个案服务转介及健康宣传教育等服务。依据《条例》,上海民政部门还将牵头建立完善孤独症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培育发展为“星星的孩子”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队伍。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