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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务委员潘碧灵:
规范完善“三大机制” 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时间:2022-03-07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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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黄 瑶

“人口老龄化将带来社会保障支出和养老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需要特别加以关注。”全国政协常务委员、民进湖南省委会主委、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潘碧灵表示。

今年全国两会,潘碧灵递交了18件提案,主要涉及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其中养老是他最为关心的议题之一。

“当前的养老服务政策缺乏对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明确区分,在政策的实施和相关工作实践中缺乏合理统筹,容易出现偏差。”潘碧灵建议规范完善“三大机制”,避免养老服务事业托底的有限性和养老服务产业的过度市场化带来的弊端。

一是建立细致完整的养老服务差异化供给机制。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严格设置事业性托底养老服务对象的“准入门槛”,引入身体能力、经济收入、家庭支持等条件,确保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收住失能、经济收入低、缺乏家庭支持的老人;另一方面,不断提升普惠型福利的政策目标靶向,将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补贴制度改为长期照护保险,政府对家庭收入较低的老人缴纳保险费用进行补贴。

二是建立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分类制定养老机构支持政策,公立养老机构应坚持“严门槛”和“保基本”,主要接收养老服务托底老人,机构运营成本由地方政府主责筹集;对于公建民营和公办民营养老机构,因政府免除了场地租金,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其运营成本进行核算,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指导价格;而对于市场化的养老机构,政府重点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分类制定养老机构质量评价标准,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评价政策,应从当前星级评定偏重规模和硬件,转向服务过程和服务效果评价;市场化的养老机构,最适于采用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纳入政府的星级管理。

三是建立严格动态的养老服务购买评价机制。潘碧灵认为,应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范围和内容确定为基本养老服务和老年人“刚需”,特别是困难失能老人的照料服务;优化购买养老服务的流程,赋予街镇更大的资金使用权限,可适当延长购买服务的年限,社区居民代表具有确定服务主体的决定权;通过第三方对购买服务进行评估,并由评估机构督促服务组织对弱项进行指导、改进;建立养老服务商信息平台,提供资质、服务内容、价格、服务过程、评定等级结果以及老人满意度等全面细致的信息,对于服务质量偏低、存在欺诈行为的服务商,采取降低等级、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制约监督,对于优质服务商采取“以奖代补”激励策略,引导其主动提升服务质量。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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