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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的事众人商量着办

时间:2021-10-13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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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兆泉

近年来,山东省泰安市民政部门将深入推进村(社区)议事协商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着力点,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出台《体球网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重点培树了100个村(社区)议事协商试点。同时,针对议事协商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岱岳区确定为实验区,深入探索村(社区)议事协商标准化路径,破解不想协商、不真协商、不会协商等问题,打造了“四化”工作模式,解决了一大批居民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取得了显著成效。

主要做法

多元化推进。坚持党委领导、民政指导、部门响应、广泛参与。在组织领导上,县级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协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村(社区)成立议事协商委员会,作为村(居)委会下属机构。在部门协同上,民政部门作为村(社区)议事协商牵头部门,组织、宣传、司法、财政等多部门联动,坚持“基层吹哨、部门报到”,村(居)议事协商过程中,涉及哪个部门,哪个部门就要参与。在社会参与上,明确了“7+X”议事协商主体,“7”为固定成员,即村(社区)“两委”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代表、居民代表、“两代表一委员”、县乡包村(社区)干部、法律顾问;“X”为非固定成员,即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利益相关方、职能部门等主体参加,形成高位推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村(社区)议事协商推进机制。

系统化设计。从平台建设、活动开展、监督落实等各环节,进行全链条、闭环式设计。平台建设上,设立村(社区)议事厅,按照有场所、有标识、有制度、有设施、有活动、有氛围、有档案“七有”标准,建设村(社区)议事场所或对原有议事场所进行规范提升。活动开展上,乡镇(街道)组织跨村(社区)议事协商,村(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组织本村(社区)议事协商,年初分别制订议事协商计划,实行“季度协商月”活动,每季度首月定期组织召开一次议事协商会议,遇有需要协商事项随时组织开展议事协商。监督落实上,实行村(社区)议事协商监督员制度,每个村(社区)明确1名包村(社区)干部、1名政协委员作为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议事协商活动开展。同时,将村(社区)议事协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建立考核通报奖励制度,不定期进行督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排名。通过完善村(社区)议事协商工作链条,形成完整、规范、有序、高效的运行机制。

标准化实施。在议题确定上,采取“共性议题+个性议题”模式。围绕自治组织建设、公共事务管理、公共服务及公益设施建管、为民实事、秩序管理、环境提升、项目建设、小区物业管理等,确定了“十必议”共性议题;结合村(社区)实际,确定个性议题。对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逐村(社区)制定目录清单,从而使村(居)议事协商有刚性约束、硬性规定。在议事程序上,实行提、审、汇、议、督、示、档“七步工作法”,即提出议题、审查议题、汇聚共识、召开会议、督导落实、结果公示、备案归档;议事协商会议召开过程中,围绕“不跑题、不打岔、不违规、不攻击、不泄私愤”,实行一事一议、推举代表、有序发言、充分讨论、相互尊重、法律指导、进行表决等七项基本制度。在细节把握上,制定了议事协商委员会成员推选工作规范、议事协商联系监督员工作规范、议事协商档案管理规范等20余项议事协商具体工作规范,推进村(居)议事协商工作标准化实施,有效解决了村(居)不会协商、不真协商等问题。

责任化落实。制定村(居)议事协商工作考评标准,逐级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以抓责任落实倒逼工作落实。实行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包保重点村(社区)制度,参与联系包保重点村(社区)议事协商活动;实行县直部门、单位“接单”制度,村(社区)议事协商事项,涉及哪个部门、单位,哪个部门、单位就要全程参与;实行乡镇(街道)机关干部全员参与村(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全程参与包村(社区)议事协商活动;实行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负责谋划、部署村(社区)议事协商活动开展。通过层层夯实责任,推动村(社区)议事协商工作往深里走、往实处做,使议事协商工作由原来的“自选动作”“柔性要求”变成了“规定动作”“刚性约束”。

工作成效

全面加强党对基层治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基层党组织以村(社区)议事协商为途径,下沉村(社区)参与治理服务,凝聚各方力量解决居民急难愁盼问题,把工作做到了最前沿,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到了最基层,在引领各方参与治理服务中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

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通过深入开展村(社区)议事协商,为居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畅通了渠道,各级基层党组织、各级政府部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掌握社情民意更加精准,措施实施更加聚焦群众实际需求,把工作做到了居民心坎上。

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格局。通过村(社区)议事协商的规范开展,各方力量向村(社区)汇聚,大家的事大家办、众人的事众人商量,村(社区)解决不了的事,党委政府协调各方合力解决,直接推动了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的形成,把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

完善了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议事协商过程中,各村(社区)普遍做到了“不调研不协商、不协商不表决、不表决不实施”,将议事协商作为民主决策的前置条件,居民群众及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充分表达意愿,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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