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丽英) 近日,浙江省民政厅发布《高质量建设“和谐自治标杆区”2022社区治理创新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聚焦聚力共同富裕与基层治理现代化,部署全年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工作,助力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明确五个目标
一是基层治理创新更亮。加大力度复制推广国家级、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引领型农村社区优秀经验做法,深化以“和谐自治标杆区”为重点的系列改革试点项目,实现城乡社区治理多面发力,多点突破。
二是基层群众自治更畅。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完善,村(居)民民主协商主体、程序、机制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便捷化。社区党组织统领的社区、物业、业委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全面形成。
三是社区服务空间更优。建立健全以党群服务中心为主阵地,集居民会客厅、社工服务站、农村文化礼堂、社区文化家园等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矩阵。探索整合镇街养老、文体、教育等现有服务设施,打造社区服务综合体。
四是公共服务能力更强。优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健全政府、市场、社会力量三方协同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夯实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和城乡基层治理基础。
五是社区工作保障更好。推动资源要素向基层下沉,对落实到村(社区)事项实行县级清单管理,切实减轻村(社区)负担。建立村社干部薪酬待遇保障机制,加快社区工作队伍现代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力争专职社区工作者持证比例达到28%、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数量达到16名。
提出十大任务
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强化党建引领,深化群众自治,创新“五社联动”机制,加强社区与社会工作站、社会组织中心等功能整合。
构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聚焦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服务供给、服务效能等短板弱项,围绕“均等可及,普惠共享”发展目标持续发力,增进城乡社区为民、便民、安民、惠民功能。
健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进一步抓好村民代表规范化履职,完善村级议事决策机制,制订出台议事协商标准。推进农村社区分类指导、分层提升,做好省级引领型农村社区评估工作,开展“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
加快专项改革试点步伐:着重抓好嘉兴市和宁波市海曙区高水平建成“和谐自治标杆区”、杭州市西湖区和诸暨市创新“五社联动”机制等创新试点工作。推进各地围绕“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进行个性化探索创新。
推动数字化改革纵深发展:优化省级村(社区)基层组织信息管理平台,有效对接民政部功能应用,从夯实智慧社区基础、完善治理服务平台、提升智慧治理能力、提高智慧服务水平、打造社区智慧场景五个方面对首批“智慧社区”试点成效开展评估和阶段性成果晾晒。
协同推进未来社区建设:聚焦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三维价值坐标和未来社区九大场景,加快邻里、治理、服务等场景迭代升级。积极介入未来社区建设规划,布局社区服务和社区治理空间,打造100个以上具有民政辨识度、温馨感的城乡社区“居民会客厅”。
强化村(社区)工作队伍建设:优化社区工作者考试录用、考核评价,加强教育培训、学习交流和实务操练,不断提高参与社区治理能力水平。加大村(社区)工作者关爱力度,做好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保障工作,落实社区工作者薪酬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办法。
此外,《行动计划》还对深化城乡社区治理实验创新、巩固提升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开展新时代新生活新社区活动做出了具体部署。
加强四重保障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建设责任,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对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形成工作合力,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第二加大政策创制。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发挥“浙江省城乡社区治理专家委员会”智力支持,动态总结各实验区、示范区、标杆区经验做法,深化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完善社区治理政策体系。
第三落实资金保障。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社区)基本保障制度,落实省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社区工作经费和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财政保障标准,建立健全正常增长机制。
第四强化督查考评。探索建立社区治理和共同富裕基本单元质量评价体系、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工作督查,鼓励多方参与和第三方评估。注重正向激励,加大对实验区、示范区、标杆区等工作先进地区和单位的激励支持力度,引导各地真抓实干、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