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郭冀平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作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黑龙江省民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紧扣民政工作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特点,进一步厘清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思路,明确做好六项重点工作,确保“十四五”黑龙江省民政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让脱贫攻坚成果更巩固。截至2020年底,黑龙江省城乡低保对象的人口占比在全国分别居第5位和第14位,兜底保障任务较重,特别是还有23.3万低收入群体容易因灾因病致贫返贫。在共同富裕的大路上要确保一个都不掉队,民政部门必须做好四件事。一是监测预警。与扶贫、教育、卫健等部门共同建立监测预警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监测,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早帮扶。二是完善体系。积极构建“三层五类”的救助体系,即兜底保障“核心层”的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边缘救助“中间层”的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群体,普惠帮扶“拓展层”的“急难型”贫困群体。按照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实施有针对性的救助,全面提升社会救助保基本、兜底线的效能。三是精准便民。推动将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由原来县、乡两级确认,变为乡镇(街道)一级确认,让救助更高效。四是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目前,黑龙江省低保、特困供养标准虽然实现“十四连增”,但在全国仍居于中下游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城乡统筹力度,持续提高保障标准,使社会救助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让养老服务更贴心。截至2020年底,黑龙江省有65周岁以上老年人479.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5.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老龄化形势较为严峻。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服务,有针对性的为老服务能够显著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是社会现实所需,而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则是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保障。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广订单式、个性化、普惠性的入户养老服务,促进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服务业态服务衔接、功能互补,让所有老年人能够享有身边、床边、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养老产业,依托天鹅颐养经济走廊城市合作机制,开展养老产业项目宣传推介,推动康养旅居项目洽谈落地,做大投资增量、做优机构存量、做强产业龙头,促进医养、康养、旅养等新业态融合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让社区生活更幸福。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目前,黑龙江省城乡社区超过1.2万个,各地社区治理取得长足进步,但仍存在不少短板。补齐短板,首先要编制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措施。当前的重点任务是,会同组织部门全面完成好村“两委”换届,选齐配强村“两委”带头人,积极稳妥推进村级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严格落实县级联审制度,清除“负面清单”人员,确保“两委”人员整体素质。同时,积极抓好“智慧社区”试点和“多村一社区”试点,提升社区服务能力,提升居民群众的幸福感。
让特殊群体享受特别关爱。残疾人、孤儿、农村“三留守”人员是民政服务对象中的特殊群体,努力让他们生活更有尊严,更好融入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民政部门的职责所在。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省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并指导市、县两级政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加大省本级补助资金投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积极探索孤困儿童结对帮扶“认亲”,加大关爱帮扶力度。依法修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将父母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纳入保障范围。探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与相关民生政策标准相衔接,督促地方加大残疾人信息核查比对力度,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及时精准发放。
让社会力量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目前,黑龙江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超过2万个。广大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委托事项,支持行业产业发展,提供养老、教育、医疗、环保服务,发展慈善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社会组织良性健康发展,须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的制度机制,以政治建设为根本,健全管理体制和监管网络,扎实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慈善事业是第三次社会分配,要力争将“龙江慈善奖”纳入省政府部门表彰立项,鼓励更多自然人、法人及社会组织参与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推动黑龙江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蒲公英”行动,稳步推进社工服务站试点建设,计划三年全面推开,力争“十四五”末全覆盖,真正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米”。
让民政服务更优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要体现在更优质的民政服务上,推行惠民殡葬扩面,在实现困难群众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全免基础上,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扩大惠民政策覆盖面,让群众“逝有所安”;持续推进中心乡镇公益性骨灰堂建设,疏堵结合治理散埋乱葬。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全面加强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登记等民政窗口建设,打造民政名片。加快推进民政业务一体化平台与“金民工程”深度融合,促进数据通、系统通、业务通,加强“互联网+”“大数据+”在民政领域的应用,打造智慧民政、智能民政。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