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安 娜) 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公布《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及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共44条,对志愿服务管理体制、志愿服务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要求和激励保障措施均进行了规定。
在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医疗等条件;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在提高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成立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具备语言、医护、法律等专业知识技能和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开展志愿服务。
在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推动志愿服务品牌建设,培育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项目,树立先进典型。
在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挥自治功能,收集本社区志愿服务需求,发布志愿服务项目,动员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和辖区单位等社会力量开展社区治理、便民服务、邻里互助、矛盾调解等志愿服务活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共场所、公共服务机构可以设立志愿服务站,为志愿者注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方便群众接受志愿服务。
在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鼓励把星级作为表彰、奖励、回馈志愿者的参考依据。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制定志愿服务信用激励措施,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组织和个人依法给予信用激励。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机构,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城市公共交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为进一步做好立法修订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北京市目前正在通过线上形式开展志愿服务社会问卷调查活动。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