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伟涛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和抚养人等特困人员是最困难、最脆弱、最需要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受各种因素影响,目前仍存在农村供养服务机构保障能力不足、部分农村供养服务机构运转困难等问题。为此,民进中央建议制定政策措施,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结合巩固脱贫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强化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保障功能。
调研:农村供养机构存在四方面难题
民进中央调研发现,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及供养机构主要存在四方面的难题。
一是农村供养服务机构保障能力不足。目前,全国共有农村供养服务机构19255所,床位155万张,难以满足需求。部分地方的供养人员入住意愿高,床位需求量大,出现一床难求、床位紧张现象。也有部分供养机构由于条件差,加上受传统思想影响,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人员不愿入住,床位资源长期闲置。
二是部分农村供养服务机构运转困难。《国务院体球网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要求各地要将政府设立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但部分贫困县难以落实,导致供养服务机构在消防、取暖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供养机构工作人员待遇低、管护人员不足,已无法有效运转。
三是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服务难落实。受资金、服务人员等限制,有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乡镇、村干部入户访视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有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关爱跟进不及时。
四是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标准仍然偏低。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尚未差异化补助,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偏低。一些集中供养机构,因入住率低,经费按人头补贴,导致除了日常运转外,缺少必要设施设备,脱贫不解困、“视觉贫困”问题突出。
建议:强化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保障功能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民进中央建议,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切实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和乡村布局调整,优化服务机构整体规划和布局,推进服务机构改造和设施达标,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加强对特困供养机构经费保障。将特困供养机构升级改造纳入兜底保障一批、“十四五”相关规划和“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等项目统筹推进,多方筹集资金做好特困供养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工作。对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实施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差异化补助,合理提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费用。
全面提升供养机构养护服务能力。推进实施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办法,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优化硬件设施, 使设施条件能够符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要求。加强标准建设,使供养机构服务有据可依、各方监督有章可循、被供养人员心里有底,确保特困人员住得进、住得稳、住得安。
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和待遇保障。督促各地不断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强化护理型服务人员配备;完善落实救助供养标准中照料护理标准的制定,规范照料护理费用支出,合理确定和落实工作人员薪酬待遇。
加强安全管理。把保安全、防风险放到突出位置,加强对集中供养机构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责任,落实定期访视制度,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监护人及时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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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民政部门持续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科学制定救助供养标准,将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为其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和照料服务、疾病治疗、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截至2019年12月,全国共有农村特困人员439.3万人,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75.2万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107.3万人,全年累计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346.9亿元。下一步,民政部门将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增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保障功能,加快推进护理型床位的设施改造。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