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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续写养老服务机构“零感染”,北京这样做

时间:2020-05-21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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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安 娜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坚决贯彻中央和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决策,自1月27日起,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110多天以来连续作战、严防死守,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北京682家养老服务机构、4.8万名老年人未发生一起新冠肺炎感染事件。

  随着疫情响应等级下调,北京市近日调整优化养老服务疫情防控政策,有序恢复养老服务,自5月18日起,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

  “一个坚持” 继续做好封闭管理

  国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国内防止疫情反弹压力依然巨大。结合首都实际情况,为确保老人、儿童等困难群体的健康安全,北京继续坚持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封闭管理。在采取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基本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机构和员工、老人和家属防护意识、防护习惯、防护装备不变。

  养老机构出入管理实行“七进”“八不进”。探视家属、春节回家老年人、外出就医老年人、新入住老年人、返岗员工、新入职员工以及检查、维修、医护等必要的机构运行保障服务人员等七类人员,在履行相关程序、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可以进入养老机构。15天内接触入境回国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有接触;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属于无症状感染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者接触过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家中有正在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等八类情形人员不得进入养老机构。

  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严格履行填报申报承诺表、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落实手消毒、出示“北京健康宝”(绿码)四项手续。对于进入老年人生活区的,实行从严防护措施,须全程穿戴隔离衣、脚套。

  “三个有条件恢复” 满足常态化服务需求

  随着疫情响应等级下调,在复工复产复学复商的形势下,北京市及时调整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在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有序恢复养老机构常态化服务需求。

  老年人家属预约、承诺、扫码、防护后可探视老人。老年人家属(监护人、直系亲属)可拨打老年人所在养老机构预约电话,提出探视申请。经养老机构评估调查、同意探视后,探视人员如实填写《养老机构探视人员申报承诺表》。现场出示“北京健康宝”(绿码)后,在规定时间、规定人数、规定路线、规定区域的条件下进入养老机构探视。探视人员应全程穿戴医用外科口罩、手套(或同时落实手消毒);对于探视重度失能等不便移动的老年人,探视人员在全程穿戴养老机构提供的隔离衣、脚套前提下,有条件允许进入老年人房间探视。每次探视人数不超过2人,每月探视次数不超过2次。

  有条件恢复新入住老年人入院。养老机构在具备隔离条件、护理能力的前提下,可接收新入住老人。拟申请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须履行“一调查、两检测”程序,即由养老机构对老年人及共同居住人员进行调查,确认老年人是否存在禁止进入养老机构情形。在养老机构同意接收、老年人返回养老机构前,应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入院实施院内隔离;隔离观察14天后,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仍为阴性的进入老年人生活区。

  适度恢复老年餐等部分居家养老服务。开业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参照快递、外卖等人员社区防控管理工作要求,提供“无接触”服务,优先满足困难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继续暂停入户服务和聚集性活动。

  “两个规范” 规范外出就医和员工通勤

  规范外出老人返院程序。临时外出就医老人就医结束后在养老院内隔离观察满14天无异常后,就可返回生活区。住院就医老人,在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无异常后可直接返回养老机构,并经院内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回生活区。对于春节回家的返院老人,则采取“先预约、后返院”的方式,严格履行“一调查、两检测”程序。

  规范员工通勤返岗管理。新入职员工及返岗员工须在养老机构外指定场所隔离观察14天、且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可上岗。通勤员工实行全天自我健康监测和日报告机制,并做好家庭共同居住人员延伸健康监测,不得带病上岗。要求通勤员工做到不离京、不外出聚餐、不乘坐地铁上下班、不去人员密集场所。

  “多项支持措施” 促进养老服务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在疫情期间运营困难问题,北京市出台提高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给予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补贴、减免养老服务机构房租、减轻养老服务机构用工成本等多项养老服务机构疫情运营支持政策,将拿出1亿元资金用于支持机构运营,促进养老服务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提高北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在现有运营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以2月至4月实际收住京籍老年人数量为依据,按照每人每月增加500元补贴标准,对养老机构提供支持。同时,给予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补贴。对于已运营的城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已收住临时托养老年人且按照政府要求实行封闭管理的,在参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贴的同时,分别按照每月2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于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运营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后续将继续运营的城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分别按照每月2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减免养老服务机构房租。符合北京市城市功能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的养老服务机构,承租各级政府及市、区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房产用于开展养老服务,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妥善保障员工队伍稳定且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由各区协调免除房租。难以协调解决的,由各区财政给予补助。承租民营企业或个人房产的,鼓励业主(房东)与租户协商处理共渡难关。同时,降低公办民营机构管理发展资金,所有权方减半收取疫情防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期间运营方的机构管理发展资金、租金等。养老服务机构自2月起可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返院老年人、返岗员工均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方可返院返岗。对于不具备隔离条件机构的返院老年人、返岗员工隔离观察工作,由区民政局按照本区防控隔离观察工作安排统筹予以保障。隔离观察及核酸检测费用由各区财政负担。

  此外,北京市还加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家庭保障。按照接收监护人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而无人照料老年人的收费价格及人数给予机构补贴。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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