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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十项举措力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时间:2020-03-18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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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贞麦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民政局出台十项措施,全力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保障收入下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采取增发救助金,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购买防护用品、基本生活必需品等方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的农村居民,以及暂时无法就业导致收入水平下降的城镇困难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加大对新冠肺炎患者及家庭救助力度。对因家庭成员患新冠肺炎、受疫情影响隔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对患新冠肺炎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加强对困难群众的走访探视和救助服务。为因照料服务人或家庭成员隔离导致无人照料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对象、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提供照料服务,并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定期探访制度。动员引导社会力量为困难群众提供助医、送餐、代购和生活照料等服务。

  及时救助生活困难的务工无着及滞留人员。对疫情防控期间暂时找不到工作,又无法返回户籍所在地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滞留的生活困难外地人员,可在务工地或滞留地申请临时救助。

  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助帮扶。对因疫情或其他原因返贫致贫的,及时落实临时救助政策,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实施临时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照规定纳入低保。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特困政策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强化临时救助兜底保障功能。根据困难程度,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加强防疫期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建立社会救助快速审批通道。畅通社会救助热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值守时间,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救助诉求。简化优化低保、特困供养审核审批程序,鼓励运用APP、全流程网上办理等方式快速办理救助申请。

  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资金保障。尽快将中央、省、市各级财政安排的救助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为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加大监督检查和政策落实力度。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与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回头看”、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等工作统筹结合,一并推进落实。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查处和曝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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