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伟涛 通讯员 莫冠婷 程丽红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广东着力建机制、补短板、扩供给、增活力、强质量,把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在夯实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上提质增效,初步实现了从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向为全体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转型,每一步都体现出在创新发展中追求高质量的鲜明特色。
40多个政策文件构建养老体系新格局
“十三五”期间,广东省抓紧抓实养老服务顶层设计,强化政策创制,先后出台了包括地方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地方标准在内的40多个养老服务政策文件,涵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个方面。2019年11月出台的《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围绕满足群众需求、破解发展瓶颈、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含金量”十足的27条“硬措施”。2020年4月,广东建立了省级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24个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分工,统筹协调全省养老服务发展。
资金投入和土地供给全面加强。全省各级福彩公益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养老服务建设。2016年-2019年,全省投入养老服务建设资金113.46亿元。推动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各项老年人福利制度不断完善。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制度惠及23万名老年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惠及270万名老年人。推动各地陆续将高龄老人津贴申请纳入“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指尖办”,截至2020年9月,8.2万人次通过“粤省事”申请高龄老人津贴。
打造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养老服务新体系
为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从温饱型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延伸,广东着力构建起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
织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大力实施全省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建设和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每个设区市的城区至少建立一家功能较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达1.2万个;全省建设助餐配餐服务点超过1200个;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融合发展,支持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广州、云浮等地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将机构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全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对有集中供养需求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100%落实入住供养机构。
推动机构养老提质增效。目前全省共有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1806家,2017年起,持续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养老机构进行重大风险排查整治,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和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三年行动,下大力气解决了部分养老机构尤其是乡镇敬老院消防验收问题。
持续强化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截至今年6月,全省医养结合机构共272家,其中,养老机构办医疗机构180家,医疗机构办养老机构60家。全省81.5%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99%的医疗机构建立了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服务的绿色通道。9938家机构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共为510多万名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2.7万张家庭病床。各地普遍建立了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
在创新服务中塑造新亮点推出新模式
养老服务既是大民生,也是大产业。广东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落实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有效激发养老市场活力,养老服务业逐渐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的重要力量。
力推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采取区域统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将现有机构床位改造成护理型床位,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盘活机构闲置床位,向社会失能、失智、高龄老人开放。截至目前,全省已完成社会化改革的机构达157家,参与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的企业及社会组织达83家。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积极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同等享受运营补贴;为社区提供养老、家政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方面享受税费优惠;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各地积极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新增床位,每张床位给予3000元-4000元的补贴,按照收住老人护理程度给予每人每月100元-6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
创新探索旅居养老合作品牌。广东、黑龙江、辽宁、吉林四省民政厅签订旅居养老合作框架协议,组建旅居养老智库专家委员会,设计系列旅居养老服务产品,选定了第一批旅居养老示范基地,通过“养老+旅居+N”模式,打造“旅居养老,南北同行”养老合作品牌。
打造养老区域合作“湾区模式”。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民政及社会福利政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支持港澳福利服务提供商在珠三角9市兴办养老院舍和服务中心,探索推进长者关爱服务。加强粤港澳在养老服务人才、资金、项目、标准化等方面合作;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同等享受内地民办养老机构待遇。目前,有3家香港服务机构和1名香港公民在广东兴办了养老机构。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将以编制“十四五”规划为契机,立足全省人口老龄化现状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加快构建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大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