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轶哲 王志成
近年来,安徽省合肥市社会救助工作以实现困难群众弱有所扶为目标,紧扣兜底,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制度实施为抓手,“点、线、面”协同发力,着力构建立体化社会救助格局,进一步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网。
完善机制 “面”上兜住底
建立完善专项制度,提升救助的可及性。围绕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及《体球网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结合合肥市实际,调整完善各项救助制度的政策目标,相继出台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从只关注收入逐步拓展到关注低收入及支出,认定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实现兜底保障不遗不漏。逐步拓展覆盖范围,做到不同类别、不同需求的困难群众都有制度保障,覆盖绝对贫困、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的社会救助制度全面建立。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救助的可行性。全市12个县(市、区)均已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市151个乡镇(街道)设立社会救助受理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与人社、房产、公安、地税、残联、工商、公积金等部门共建信息查询机制,对全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房产、车辆、社保、工商企业、纳税等情况定期核对,确保精准施救。
全面优化精简程序,提升救助的时效性。全市统一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实行社会救助业务在线申请、无纸化审核审批及监督管理,实现社会救助业务办理网络化、工作流程系统化、档案生成自动化、保障数据来源精准化、监督管理智能化。全面推行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压实责任,优化流程,目前已有多个区县完成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更加高效、便捷。
提高标准 “线”上兜好底
持续提高保障标准。出台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建立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制度。建立城乡低保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相协调的动态调整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2016年的551元、300元,提高至2019年的686元、646元,增幅分别为24.5%、115%,逐步实现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稳步提升特困供养水平。合肥市于2017年起按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20%制定照料护理标准。为特困供养对象办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2015年以来共支付保险金2560万元,赔付3063万元,惠及20.83万人次。
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推行小额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开展先行救助,临时救助标准从2015年低保标准的2-6倍提高至当前低保标准的2-10倍。加大疫情期间临时救助力度,取消户籍限制,全市12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临时救助。截至8月底,全市共开展临时救助近5000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588万元。
建立健全临时价格补贴机制。通过实施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向低保、特困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今年疫情期间合肥市为困难群体按每人每月30元增发价格临时补贴,累计发放1.09亿元,惠及108.3万人次,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精准救助 “点”上兜牢底
聚焦目标人群靶向化。建成全市困难群众数据库,通过“凡申请救助必入库”“凡实施救助必用库”,避免遗漏救助和重复救助。同时,根据贫困度量化指标生成量化排名,及时客观反映困难家庭的实际状况,为科学制定和实施各项救助政策提供准确数据支撑。截至目前,全市已采集录入城乡困难群众信息达46万人,约占全市户籍人口的6%。
探索救助主体多样化。推行政社互补,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为社会救助保障对象开展就业、医疗、子女助学、社保、住房等帮扶救助。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推行救助服务多元化。以救助品牌创建为抓手,聚焦纾难解困推行服务救助品牌化建设,以项目化的形式开展资金救助、物质救助、服务救助等多元救助服务,实现对困难群体由单一资金(物质)救助向“资金(物质)+服务”救助转变。出台《合肥市社会救助服务提升暨品牌创建在百街(镇)行动方案》,整合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经费,在全市100个街道(乡镇)打造“物质+服务”的社会救助新模式。截至目前,全市已立项四大类服务项目114个,投入项目资金2288.5万元,撬动社会资金363.84万元,服务困难群众8万余人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