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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更完善 服务更便捷
——广西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

时间:2021-08-17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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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伟涛

深入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大力实施低保审批权下放乡镇、无纸化审批、异地申请救助改革;健全完善多层次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围绕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努力让困难群众得到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的救助帮扶。

基本建立“救急难”救助体系

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广西已基本建立了“救急难”救助体系,居民在遭遇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意外变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时,均可申请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创新急难社会救助方式,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进行容缺救助;对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也可申请临时救助;对遭遇重大困难的家庭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标准,最高可以达到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6倍。

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核认定、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临时救助的可及性和时效性。针对困难群众的不同需求,既发放临时救助金,又提供实物救助。同时,对给予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分情况转介其他专项救助部门提供救助。

健全完善临时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对符合救助政策的困难群众,主动上门送政策。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提升主动发现救助对象的能力。

完善多层次社会救助机制

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11月,自治区印发《体球网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明确要求各地在加快推进“壮美广西”建设中,全面“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为此,广西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完善多层次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及时完善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和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加快推动社会救助“政策找人”。根据群众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划分出三个救助圈层,最核心人群是低保和特困人员;其次是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最外圈层是纳入低收入家庭数据库动态监测的对象,这些对象在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时,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同时,推送给相关部门分类给予专项救助。

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将符合条件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人口,继续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继续实施“按户施保”和“按人施保”相结合的救助模式,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人员等困难群众,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力争全方位、多层面、多渠道给困难群众提供兜底保障。

加大对城乡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依托自治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完善动态调整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与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和信息共享,推动形成多部门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多项制度综合保障的救助格局。

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建立并开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社会救助专席,进一步拓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诉求渠道,精准对接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方便、更加快捷、更加高效的服务。

努力为群众提供多方位救助服务

据介绍,截至2020年底,广西全区共有175万名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实现了应救尽救、应兜尽兜的目标。今年以来,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继续将脱贫不稳定人口、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截至2021年6月底,全区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86.3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4.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51.7万人,1月-6月共发放低保金46.9亿元;共有特困人员24.9万人,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9亿元,发放照料护理补贴9254万元;救助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人员5.1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6265万元,扎实做好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本着“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的原则,广西将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量。继续推广社会救助自助申请平台,实现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服务。继续实行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改革,充分运用“互联网+社会救助”,全面推进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无纸化审核认定,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经办机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缩短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时限。继续推行完善社会救助异地申请改革,让困难群众既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申请社会救助,也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申请社会救助。创新服务类社会救助模式,在提供物质救助的同时,积极发展服务保障,形成“物质救助+服务保障”。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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