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婷婷 通讯员 韩 雪
“贫困人口由70万人减少到10063人,贫困发生率由4.9%降至0.07%,1489个贫困村全部退出,15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吉林省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用具体数字总结了吉林脱贫攻坚成绩单!
2020年,面对抗疫与脱贫“双战”,吉林民政人如何应战?
各级民政部门运用“五不”工作法,通过扎扎实实的具体工作,按下了全省民政系统脱贫攻坚的“快进键”,确保疫情防控和兜底保障“两不误”“双促进”,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各类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基本生活保障兜底花样多
提高政治站位不动摇、兜住收入水平不放松、落实兜底政策不松劲、做好因疫保障不疏漏、强化检查督导不护短的“五不”工作法,让吉林民政人彻底守住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
疫情发生以来,全省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救助对象与贫困对象比对机制,至少每月比对一次,按照临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的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消除致贫、返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将因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当日审批、当日发放救助金。
同时,对申请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按照“特事特办、先行纳入”的原则,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在个人承诺的前提下,由村(社区)审核、乡镇(街道)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审批后可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先行给予1个月临时救助。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责任,实行日报告制度,村(社区)安排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每天联系一次并将结果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报县级民政部门,密切关注其身体状况和生活状态,全力做好防疫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
紧盯“三个一万人”(全省未脱贫建档立卡人口10063人、有致贫返贫风险人口10325人、建档立卡边缘人口13603人),核实核准、到户到人,建立台账,重点监测,与扶贫部门精准对接。同时,严格落实低保“脱贫渐退”政策,留足缓冲期,全省已有4.42万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渐退”政策,确保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截至目前,吉林省新纳入城乡低保对象7238人,新纳入城乡特困供养人员213人,累计对城乡困难家庭实施临时救助2.13万人次,月均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600万元,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稳步提高
吉林省落细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在全省持续开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即将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按“无力脱贫兜底一批”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兜住底线;对因病支出型且有持续重大支出的贫困家庭,按“支出核减纳入一批”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解决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享受扶贫政策、或自主创业、或就业后暂时脱贫,但收入不稳定的贫困家庭,按“脱贫渐退扶助一批”予以保障,通过扶贫政策和低保政策的合力助其稳定脱贫;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残人员”,按“重点保障改善一批”予以增发补助金,有效保障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同时,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精准核算农村贫困家庭收入状况,落实特困供养政策,确保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应养尽养。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及时给予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临时救助,对退出低保后存在返贫风险的困难群众,通过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防止骤贫返贫、一退了之。
目前,吉林省共有近1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42%。在10063名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已有近70%纳入低保保障,有效保障了其基本生活。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546元,较上年提高4%;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年人均4372元,较上年提高8%,实现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均不低于4000元的工作目标。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年人均8926元和6000元,达到上年城乡低保标准的1.4倍和1.48倍,全面完成省政府年初确定的不低于1.3倍的民生实事目标任务。长春市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断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惠及城区4.5万城乡困难群体。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