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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脱贫攻坚 彰显救助温度

时间:2020-11-02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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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伟伟

“十三五”期间,江苏省扬州市民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扣脱贫攻坚大局,以政策衔接为抓手,坚持“多轮驱动”“一盘棋联动”“一体化推动”,靶向施策、叠加救助,用心用情用力用智,做实做厚精准扶贫“网底”,使全市兜底保障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

“四大机制”搭牢救助平台

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扬州市政府建立了以分管负责同志为总召集人、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各县(市、区)也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乡镇(街道)全面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社会救助申请,让困难群众求助只进一扇门。

建立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健全完善困难群众监测预警机制,重点监测建档立卡内脱贫不稳定户、建档立卡外边缘易致贫户以及监测期内因疫情等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等四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状况,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低保、特困范围。

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019年全市启动价格补贴机制10次,为57.65万人次发放价格补贴4007.6万元。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大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力度,将2月份价格补贴标准提高50%,3-6月份价格补贴标准提高1倍。今年1-8月,全市民政部门共对43.57万人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5739.62万元。

“四大突破”补齐政策短板

“单人保”政策不断健全完善。将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及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将保障对象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三级精神及智力残疾人,极大程度化解了低保边缘家庭的困难。

低保渐退助力稳定脱贫。脱贫攻坚期内,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渐退期。今年对这一政策进行了完善,将所有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渐退期全部延长到今年底,以帮助其实现稳定脱贫。

急难家庭救助彰显民政温度。降低救助门槛,扩大了救助覆盖面,对因病、因灾、因祸等造成“急难型”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低保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注重与脱贫攻坚相挂钩,做好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开发标准衔接。2016-2020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710元,并在2019年实现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提前一年完成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城乡低保一体化的目标。

“四个结合” 兜牢民生底线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实现大数据与“铁脚板”相结合。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升级改造了扬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接了省、市两级部门联动数据29项,达到了省、市级区域内“房子、车子、票子”等大数据核对无死角的效果。在信息化手段支撑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基层经办人员积极性,利用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传统调查手段的优势,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一步核实,坚决做到救助精准、及时、高效。

特困对象政府关爱和社会化照护相结合。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按照每月600元、300元的标准购买第三方为分散供养的失能和半失能特困人员提供照护服务,确保“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机制,2019年全市各地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年9060元至13080元不等,全部超过市定7000元扶贫线。

临时救助和专项救助相结合。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并完善由临时救助到低保、医疗等救助的“摆渡”机制,形成救助合力。对申请救助的困难群众,先通过临时救助予以帮扶,再根据致困原因“转诊”至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基本生活持续困难的“转诊”至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供养,形成衔接有效的“急诊救助”链。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

温情救助和创新实践相结合。推行“一门受理、全市通办”“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推进急诊救助快速响应、构建弱有所扶大救助体系、下放救助审批权限、完善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经办能力。2019年在广陵区试点将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2020年在总结试点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强镇扩权的要求,推动全市有条件的地方将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进一步缩短社会救助审批时间,提高救助时效。

(作者系江苏省扬州市民政局副局长)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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