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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与慈善的关系

时间:2020-02-13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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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善言

  抗击新冠肺炎这场举国战役,带动了自汶川地震以来最大规模的慈善捐赠。短短十多天时间,捐到湖北、武汉的款物就达到百亿元,成为抗“疫”举足轻重的力量,显示了我国社会巨大的爱心能量。与此同时,近期体球网政府与慈善关系的讨论,也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思考,这对于动员慈善力量参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意义重大。

  一、慈善要靠政府推动。按照西方慈善理论,慈善是社会组织和公民独立行为。英美等国在国家治理架构上,通过三权分立,限制政府行为,给了民间以更大的社会空间。慈善是民间行为,不是政府行为,这在理论、法律上是清楚的。主张政府把慈善还给民间等的论据大概就源于此。但是,慈善主体的民间性和社会性并不是要把慈善独立于政府之外运作。事实上,慈善与政府难以分割,而且没有政府的规范与推动,慈善也很难发展起来。首先,慈善与政府有政策同源性和工作对象同一性。政府的社会福利政策和慈善事业初始都以扶贫济困为目的,只不过介入的方式有所不同。慈善制度从源头追溯,是政府政策支持、倡导、推动的结果。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王室颁布了在社会福利和慈善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济贫法》和《慈善用益法》,这两部法律既是社会福利政策的法律源头,也是慈善事业的法律源头。在解决贫困等社会问题上,需要社会救助政策与慈善力量携手共进,才能达到理想效果。可见,政府作用和慈善并不排斥。其次,现代慈善事业是政府支持引导的结果。二十世纪以来,慈善呈现了组织化、专业化的趋势,以基金会为代表的慈善组织成为现代慈善的标志。而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的产生,又是政府政策推动的结果。政府制定和不断完善的税收制度如所得税、遗产税等法律制度抑制了贫富的分化。一方面,政府获得大量税收,通过国民收入第二次分配实现了取富济贫。另一方面,高累进税收制度又阻断了财富的代际传递,促进了以慈善为目的的基金会的产生。没有政府的引导推动,现代慈善事业不可能发达起来。因此,慈善和政府的政策同向同根,密切联系,相互作用,不能割裂开来。慈善是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的主渠道,第三次分配与第二次分配一道促进了社会公平。现代慈善在传统的扶贫、济困、恤病、救孤的基础上,又进一步丰富了教育、卫生、环保等公共功能,慈善的领域进一步扩大,作用进一步提升,慈善更加公益化,也更多地和政府的职能相融合。

  二、慈善要立足国情,主动服务大局。东西方慈善文化背景有所不同,西方慈善文化的重要背景是基督教。《圣经》中的“富人进天堂就像骆驼穿针眼”这句话成为许多基督教徒的慈善启示。中国的慈善文化则源于中华文化之根,儒家的仁爱性善思想、道家的“慈”“俭”理念和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士大夫情怀,是中国慈善文化的重要渊源。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中国也不同于西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慈善必须受党的领导,慈善力量是政府政策的重要补充,慈善事业只有跟着党和政府走才能有效发挥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这就决定了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当代中国最大的慈善实践是脱贫攻坚战。在这场伟大的攻坚战中,党和政府动员了巨大的社会资源,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一批慈善组织积极投入脱贫攻坚主战场,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慈善事业也因此得到了快速发展。一滴水只有汇入大海才能永不干涸。慈善事业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主动融入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才能借势借力发挥出更大的作用。绝不能把慈善行为和政府作用对立起来,这是我们处理政府与慈善关系需要把握的重要原则。

  三、应急状态下慈善需要政府统一指挥调度。突发事件下维护社会秩序,必须突出政府的统一指挥,把政府资源分配和慈善资源分配整合起来。这是国家制定应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立法明确的内容,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以往在启动突发事件捐赠时,我国政府不仅指导慈善组织,也会直接接收捐赠,如2008年汶川地震就是如此。政府的这种角色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中是明确的。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政府也需要对资金、物资统一调派,把政府下拨的资金、调拨的物资和社会善款善物统筹使用,既提高了效率,又能集中力量办大事,解决最突出的矛盾和最迫切的问题,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这种优越性在应对历次重大灾害及公共卫生事件中都得到了充分展现,制度优势也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捐赠的作用。因此,在突发事件背景下,更不应该把政府动员分配资源同慈善资源分配分割开来,要更好地发挥慈善会、红十字会、青少年基金会等的枢纽作用,实现慈善资源与政府作用的有效衔接。

  四、政府要尊重慈善,依法运作。政府领导和统筹并不是包办慈善,也要尊重慈善规律,依法管理。需要指出的是,慈善的特性决定了公众对善款善物的使用有更高的敏感度,需要政府在统筹善款善物时注意把握去向,严格管理用途。一是把定向与非定向捐赠区别开来,对定向捐赠必须尊重捐赠者意愿。二是及时向社会发布善款善物的来源与去向,增强透明度。三是善款善物使用必须专账管理,把每一分钱的最终去向都能说清楚。政府加强统筹,要在统一安排救援物资资金的同时,更加注重对善款善物的监督管理,这是我们在应急状态下处理政府与慈善关系的关键。

  我国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超过中等收入国家水平以后,慈善事业迎来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将进一步提升。与此相适应,我国的慈善制度和机制也要不断完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这场战役就是时代给予慈善的大考,考出的问题需要我们解决,经验需要我们总结。比如,进一步完善慈善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改革枢纽型慈善组织,提高其开放性,促进枢纽型慈善组织与民间慈善组织以及大型互联网平台、现代物流的合作,提高受赠财物使用效率;探索建立高效运作、信息互通的互联网慈善捐赠平台,便于捐赠方和受捐方的信息沟通;加强突发事件下政府对慈善的统筹与监督等,以上这些都需要积极探索。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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