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冉冉
新冠肺炎疫情的侵袭,让社区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出一些短板,特别是凸显了物业管理运行与社区服务保障之间存在的问题。为此,长期在社区一线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新村街道梨树园社区党委书记余梅建议,应尽快制定《社区应急管理条例》,提升社区服务法治化水平。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疫情期间,社区封闭管理成为一种普遍的管理手段,战场就在身边,社区就是最前线,因此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极其重要。然而,余梅坦言:“仅依靠社会工作人员及社区志愿者是难以有效应对的,必须联合小区物业才可能做到感染筛查全覆盖、隔离措施不遗漏。毫无疑问,紧急情况下社区工作的保障服务与应急管理相结合,走一条新时代的应急管理服务模式是当务之急。”
因此,余梅建议,在非应急状态下,物业公司有独立经营权;社区机构可以监督并协助物业公司开展常态化物管人员应急管理培训、应急救助培训、应急封闭措施培训等;在应急状态下,物业公司要服从社区机构的应急管理安排;社区经过有关部门授权,可以征用或调用物业公司的财物进行救灾等事务。
如何保障物业公司对业主的服务质量?余梅介绍,制定《社区应急管理条例》既要考虑保障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还要保障它作为社区管理最前沿的服务型组织的作用,充分调节经济利益和服务保障之间的关系。
最后,余梅也希望,制定《社区应急管理条例》要集思广益、广开言路、畅通信息,将各行各业的经验总结出来,既要有医疗防疫、防洪防火方面的专家,也应有物业公司、社区管理、社会志愿服务者等方面的代表,理论构建缺不了,重在管用、好用、耐用。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