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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兜底、衔接、应急”的吉林社会救助之策

时间:2020-09-17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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亓智勇

  “坚持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着力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城乡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兜牢民生底线……”近日,吉林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制定出台《体球网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兜底、衔接、应急”,明确提出全面提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质量、适度扩大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强化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制度、提升基层经办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加大对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失业人员帮扶保障力度。

  吉林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综合考虑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前期已出台政策落实成效的基础上出台《实施意见》,既注重社会救助制度与失业保险等政策的衔接,又注重新的救助政策措施与以往政策措施的衔接,体现了落实既有政策与出台新的政策相结合、实施阶段性救助措施与完善长期政策相统筹、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与优化救助程序相统一,进一步提升了社会救助制度效能和应对能力,强化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安全网的作用和功能。”

  《实施意见》扩大了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按程序审核确认后,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将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适当放宽为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最大限度提高了低保兜底保障能力。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且未纳入本省或其他省份低保范围的,参照急难型救助方式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原则上每人救助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有效衔接民法典中对未成年人的法律界定,救助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省定最低指导标准。

  《实施意见》更加注重对重病重残、一老一小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严格落实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将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7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对象纳入重点保障范围,分类视情按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补助金。严格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一方面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机构供养,统筹调配区域供养床位,不断提升机构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建立健全定期探访制度,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等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但未申请的残疾人,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切实做到应补尽补、按标施补、按月发放。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重点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今年以来,吉林省各级民政部门区分情况落实救助政策,逐户逐人对账销号,将1.55万名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在返贫风险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实施意见》紧密对接兜底脱贫任务,提出重点做好严格落实省定最低指导标准工作机制、扎实开展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项工作,全面提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质量。

  《实施意见》要求,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简化优化审核确认程序,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权力下放,完善省、市、县三级核对平台,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切实提高基层服务水平。

  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吉林省各级民政部门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入手,及时调整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累计发放补贴资金2.3亿元,救助困难群众411.47万人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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