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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0-09-08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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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伟涛

  全面铺开“大配餐”服务、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工作模式、以镇(街道)为单位全面建立居家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日前,广东省东莞市政府印发《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统筹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着力破解养老服务工作发展障碍,高标准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建设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据介绍,东莞市今年将制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和项目清单,修订《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和奖励机制。

  全面铺开“大配餐”服务,各镇(街道)至少建立一间长者饭堂,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若干配餐助餐点,在确保对政府兜底困难老人用餐配餐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对全市其他常住老年人同步提供有偿服务。

  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工作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助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大力推动嵌入式、小规模、多功能和专业化的社区托养中心建设。2022年前,全市将建立以镇(街道)为单位的居家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对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月探访率达100%。各镇(街道)至少建有一家能提供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养老服务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村(社区)能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鼓励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设施和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全面建成村(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为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东莞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今年年底前,各镇(街道)普遍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优化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

  家庭照护床位纳入资助范围

  从今年开始,东莞市将实施老年人居住环境无障碍改造,以慈善资金资助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镇(街道)可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积极引导辖区内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并结合当地老年人社交和日常生活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对老旧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

  为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东莞市今年出台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办法,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或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养老服务需求,在此基础上探索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

  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依法在东莞设立分支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此外,将修订《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将家庭照护床位纳入资助范围,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同等享受建设、运营和星级评定补贴。到2022年底前,全市将建成5所以上高端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1000张以上,由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超过50%。

  养老服务人才享受落户等优惠

  为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东莞市将对养老服务优秀人才给予居住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政策优惠,并完善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制度,落实养老服务行业职称评定体系和晋升标准,养老服务机构内医疗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同等执业资格和注册考核政策。

  养老服务机构按政策享受相关税费优惠。为社区提供养老、家政服务的机构,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等方面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在规划设施条件中予以明确,民政部门将参与新建住宅区养老设施规划布点、规划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设施验收后同步无偿移交属地镇(街道)按照规划用途合理使用。今年年底前,全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100%达标。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各镇(街道)将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和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同时推动《东莞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以及其他支持养老机构发展的用地政策出台,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东莞市按照坚持服务本地、保障基本需求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既符合上级要求又贴合本地发展实际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全市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明年全面建成市、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到2022年,达到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的目标。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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