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海雁) 4月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下发通知,公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联合制订的《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促进患者身体与心理同步康复,维护隔离人员、家属心理健康,营造相互关怀的社会环境。
《方案》要求,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宣传和健康教育,提升群众防控知识水平,增强防护技能,减轻恐惧,减少和消除对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的歧视和排斥等行为;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提供线上心理支持和服务,增强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帮助有需求的服务对象度过困难期,恢复社会功能;以社区为主要阵地,建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网络,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改善社区环境,恢复社区秩序,推动基层社区治理,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区氛围,促进社会稳定。
《方案》指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各区县防疫指挥部要成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领导小组,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各街道(乡镇)明确1名领导负责辖区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同时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在社区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心理专干;在街道(乡镇)设置社会工作站,配备1名-2名专职或兼职社会工作者,负责辖区群众社会心理健康工作。有条件的,可建立由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等组成的社区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队,采取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心理服务专业力量联动服务方式开展工作。此外,根据出院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家属需求,社区工作人员、心理专干可联系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进社区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
《方案》明确,所有工作须在本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同时严守心理卫生和社会工作服务伦理原则、保密要求,对不同社区、不同年龄段、不同人群、具有不同需求的服务对象进行分类干预。
《方案》还提出七项具体工作措施,并附有《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要点》。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