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需求、促进社会和谐为根本目的,坚持政府兜底与多元供给相结合、扶持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明确各方职责,补齐短板弱项,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条例》分为总则、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扶持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9章75条。
《条例》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要求将养老服务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聚焦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不足、应建不建、建而不交等问题,《条例》从设施用地、配建标准、设施建设、设施移交等方面,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程序。
《条例》坚持以老年人多样化需求为导向,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精准推进。把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作为工作重点。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对养老机构依法处置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明确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农村养老中的职责。《条例》还明确了坚持扶持引导和监督管理并重,推动养老服务增加供给、提质增效,并细化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杨园园)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