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规范实施,民政部制定了《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将项目资助类型分为发展示范项目、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和人员培训示范项目四类。其中,发展示范项目用于资助西藏及涉藏工作重点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部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等地区困难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必要的服务设备购置和服务设施完善,项目总数24个左右,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5万元。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用于资助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在西藏及涉藏工作重点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部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等地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等社会服务,项目总数10个左右,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80万元。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用于资助地方性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项目总数57个左右,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40万元。人员培训示范项目主要面向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开展培训,项目总数37个左右,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30万元。
《实施方案》还对资助范围、申报条件、项目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