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天真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发展养老服务”“保障老人合法权益”。如何适应新时代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推动养老服务发展城乡统筹,是高质量发展养老服务的应有之义。记者就农村养老服务发展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民政厅副厅长耿学梅。
记者:以安徽为例,当前农村老年人有哪些突出的养老服务需求?
耿学梅:安徽是农业大省,又是外出务工人员大省,据统计,全省现有农村老年人890万人,农村老年人口基数大,留守老人、经济困难老年人多。基于困难老年人、留守老年人群体占比高,当前安徽农村老年人的核心需求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基本生活权益保障;二是不能自理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三是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记者:在安徽的实践中,是如何聚焦农村老年人的突出需求开展工作的?
耿学梅:近年来,安徽省积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权益保障、服务内容拓展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2019年底,全省建有农村敬老院1790家、床位20万张,并实施农村敬老院照护能力提升三年行动(2018年-2020年),目前,省政府投资3.75亿元;全省80%以上的乡镇设立了兼具辅助管理、队伍培育和直接为老服务等功能的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并同步在乡镇辖区内建设了3-5个具备助餐、短期照护等功能的村级养老服务中心。启动实施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探视走访三项制度。成立农村基层老年协会1.2万个,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老年人自助互助服务。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这些工作,为下一步全省农村养老服务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上述工作中,开展联系人登记和探视走访,旨在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权益,做到其患病或有其他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联络到家人并及时处置,防止“老人死亡在家无人知晓”等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旨在强化子女赡养义务;发放高龄津贴、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旨在提高老年人养老服务支付能力。这些措施,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农村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基础设施的建设,旨在聚焦农村老年人照护服务刚需,为逐步提供集中照护服务提供设施基础。而自助互助服务的广泛开展,则是聚焦留守、孤寡老年人的关爱服务需求,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慰藉。
记者:您认为当前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目前存在哪些难题与挑战?
耿学梅:现阶段,就全国范围来看,农村养老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短板领域,尚没有可供复制推广的成熟发展模式。无论是顶层设计,还是各省的发展实践,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都处于探索和破题阶段。客观上,农村地域广阔,老年人居住分散,养老服务点多面广,在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资源投放方面,存在布局难、服务辐射范围有限等难题。主观上,目前政府政策、资源、项目对农村地区的倾斜效应还不明显;加之农村老年人消费意愿不足、消费能力有限,农村养老缺乏成熟的效益可期的盈利模式,市场主体对参与农村养老服务积极性不高。主客观制约因素叠加,导致现阶段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不足、质量较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条件差、照护刚需服务紧缺、其他为老服务项目匮乏等问题较为突出。
记者:基于当前农村养老服务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对于下一步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您有什么新的思考和建议?
耿学梅:我认为,虽然全国各地省情不同、发展路径不同,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应基于以下共识。
第一,必须从强化家庭赡养责任入手,提高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自我保障能力。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不足、质量不优,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村养老服务有效需求不足。有效需求是指能够形成消费的实际需求,当前农村老年人无论是照护服务刚需,还是其他养老服务需求,都较为旺盛,但受制于消费能力,无法形成有效需求。没有有效需求,市场主体对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拓展农村养老服务项目的积极性就无法调动。因此,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自我保障能力,是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根本动力。提高农村自我保障能力,必须强化家庭和子女的赡养责任,辅以基础养老金、差异化的政府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等,逐步提高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水平。
第二,必须遵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我国农村老年人口基数大、经济困难老年人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欠发达,这一基本现状决定,现阶段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首要任务是做好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即在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上,聚焦农村高龄、失能失智、残疾等不能自理老年人的照护服务刚需。在保障基本、满足刚需的基础上,伴随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丰富农村养老服务供给。
第三,必须依据农村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多种方式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以安徽为例,全省共有1239个乡镇、1.5万个行政村,地理位置、资源禀赋、人口密度、设施基础、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各有差异,情况复杂。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必须依托农村地区既有设施、人力、基层组织等资源,根据村情,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不能搞简单统一模式、不能“一刀切”。如对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加大政府财政补贴、基础设施建设等资源投放力度;对区域位置较好、消费能力较好的农村地区,如实地调研的和县功桥镇,则通过政策扶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拓展养老服务项目。
第四,必须转变供给方式,发挥社会力量在农村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农村地域范围广阔,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投入和服务投送,难以实现点多面广的养老服务供给。必须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程序,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养老市场。加大改革创新,大力推进社会化改革,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混合所有制等多种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其改革发展、提高运营效益。引入社会资本整合农村集体闲置资产,如敬老院、学校、村集体公共设施等资产,盘活资源,结合实际,调整农村敬老院布局、学校资产使用方向和完善调整村集体公共设施功能等,将闲置的资源向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开放,为农村老年人、残疾人等集中照护提供服务支持(免费或少收费);兜底保障安置(无偿)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老少病残孤等困难群体“三户一体”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和特困群体,他们是脱贫攻坚战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坚中之坚,加大统筹配合,有效推进脱贫攻坚有序进行,切实做到不让一个贫困群众掉队。在日常的老年人权益保障、自助互助服务、探视走访等服务中,更要充分依托各类社会力量,动员社会各界(慈善公益组织、基层老年协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和无偿提供各项服务。
第五,必须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将农村养老纳入美好乡村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目前,涉及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资金、项目,有乡村振兴、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中央彩票公益金建设项目等,应充分予以整合,科学规划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优化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如结合“十四五”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各级政府应加紧项目谋划,争取在中央的支持下布局完善农村养老设施。又如结合美好乡村建设,进一步发挥村民自治和村规民约作用,将赡养老人、关爱服务等纳入村规民约,推动形成尊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风尚。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