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伟涛
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际,民政部门应如何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圆满完成兜底保障任务?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民政厅厅长益西达瓦详细介绍了本省民政部门的作为和做法。
保证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围绕“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的要求,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不少。一是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将25万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单人保”,将12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老、弱、病、残人员纳入低保救助,将2万户因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群体纳入临时救助。同时,细化明确“种植养殖业成本原则上按收入的40%、60%扣除”“收入豁免和12个月救助渐退期”等政策。二是科学核实认定对象。实施精准救助管理服务,及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保障范围。三是动态调整各类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居民收入、财力情况,稳步调整社会救助标准,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最低限度达到4680元/年,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四是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在1市、17县试点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探索建立集低保、教育、就业、医疗和临时救助等事项为一体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并开展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试点。
聚焦“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坚中之坚”的堡垒,坚决啃下凉山这块硬骨头。省民政厅去年10月与凉山签署“共同推进脱贫攻坚合作备忘录” ,实施挂牌督战,坚持项目牵引,创新社会扶贫,深化聚居点治理,加大资金保障,推动凉山的脱贫攻坚进程。
突出“最严纪律、最硬规矩、最实作风”的标准,确保兜底脱贫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聚焦“政策落实不精、不准”问题,依托县、乡、村三级工作体系,落实核查责任,及时向210万老、弱、病、残特困群体提供服务、发放补贴,将25万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或临时救助。聚焦“关系保”“人情保”问题,着力实施备案审查,1.8万名民政工作人员作出书面承诺,0.7万名民政干部及村(社区)“两委”成员纳入近亲属备案管理。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建立健全案件投诉举报、线索移交、查办、通报等制度,纵深推进作风整治。
坚决防止脱贫后再返贫
全面落实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程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 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全面落实临时救助政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健全乡镇备用金制度,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持续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体。从今年1月开始,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步提高机构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推进实施“蓝天计划”“民族地区全覆盖”建设项目,全省建成儿童福利院73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19所、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204所,机构床位1.2万张。
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继续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挂牌督战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地区的支持倾斜力度,将凉山州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主战场,强化民政兜底政策供给,优化资金、项目分配方案,提升深度贫困地区特别是凉山州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供给能力水平。
数据显示,四川省有返贫风险人口8.2万、致贫边缘人口14.6万。受疫情影响,已脱贫人口也存在返贫的压力。四川省已印发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这也是一项巩固脱贫成果的制度性安排。
益西达瓦表示,要把事后的救助变成事前监测,做到快速反应、精准救助。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密切关注未脱贫和返贫致贫风险等级较高人群的基本生活状况,密切关注低收入困难人群基本生活状况,密切关注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严密防止返贫风险。
打造统筹有力的社会救助体系
益西达瓦介绍,为应对和解决基层民政救助服务力量不足的问题,四川民政以社会救助综合改革为抓手,在聚焦社会救助制度机制创新、流程改革优化、服务赋能增效等方面发力,着力推动形成更加统筹有力、梯度有序的社会救助体系。
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推进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及时发现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需求,合理妥善处置社会救助急难个案,切实增强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优化申请审核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社会救助在线申请服务,让困难群众足不出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实现群众办事“零跑腿”、申请救助“不见面”。
推动建立社会救助综合平台。在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建立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等事项为一体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
帮扶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
落实应保尽保。加强救助与就业联动,将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达不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众,全部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建档立卡兜底对象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截至目前,全省新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超过10万人,下达中央、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5亿元。
确保应养尽养。及时将3000余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全省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46.7万人。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确保其“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坚持应救尽救。对遭遇临时困难的人员,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衣物等基本生活帮扶。对受疫情影响,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自愿求助的困难人员,按规定劝导或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落实救助。截至目前,全省共实施临时救助15万余人次,发放抗疫物资和救助金1亿余元;全省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近1万人次,其中劝导入站救助5000余人次。
实行应补尽补。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今年3月-6月,全省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发放,已为低保、特困等困难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4.5亿元,惠及困难群众近500万人次。
做到应帮尽帮。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大对空巢独居老年人、散居特困老年人生活和健康情况排查巡访,及时为2.2万名孤弃儿童和4000余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6000余万元;为73万余名困难残疾人、103万余名重度残疾人分别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共计4.6亿元。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