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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发力解决困难群众个性化难题

时间:2020-06-29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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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胡 群 通讯员 孔 维

  “我儿子现在每月能领515元的低保救助金,家里负担轻了,我们能甩开膀子干活儿了。”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大隈子村村民王玉家看着儿子王小华(化名)的低保证,紧皱的眉头终于舒展开了。

  王小华属于智力二级残疾,与父母一同生活。勤劳朴实的王玉家夫妇靠着农业生产勉强维持一家人的生计。然而,家有重残人员,日常开销不是小数目。一年到头,收入赶不上支出,日子过得紧巴巴。按照过去的政策,王小华一家人均家庭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无法享受低保救助。如今,经过核算,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王小华是重度残疾人员,符合单人施保条件。

  辽宁省鞍山市民政局在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推进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体球网进一步夯实民政基本民生兜底保障作用的通知》《体球网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收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细化政策,实施多项个性化保障措施,破解了原有政策上的“脱保”“漏保”难题,从制度层面做到“应保尽保”,不断增强了民政基本民生兜底保障能力,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民政力量。

  身患重病但收入超出低保标准怎么办

  实施支出型核减制度

  “低保标准咋能光看收入不看支出?家里有病号那就是个无底洞,我们家也是困难户啊!”岫岩县民政局救助科科长付振东就低保问题调研时经常听到这样的声音。

  “过去,只是考虑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没有考虑支出情况。实际上有很多家庭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患疾病、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就读高等院校等原因,导致其家庭刚性支出较大,人均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造成家庭事实贫困却无法纳入保障。”付振东告诉记者,现在,实施支出型核减制度以后,只要是家庭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就可以纳入低保。

  铁东区对炉街道长虹社区居民赵连成患有肝癌,在单位办理了内退手续,妻子失业在家。“老赵一家月人均收入1315元,按照以往办理低保只看收入、不看支出,是不符合办理低保条件的。”铁东区民政局救助科科长石晶晶说,按照规定,这个家庭前一年的每月刚性支出为9167元,远远超过了他的家庭收入,符合“支出型”困难家庭条件。现在,赵连成每月低保金670元。除此之外,他还享受了医疗救助优惠政策,大大减轻了家庭负担。

  “支出型核减制度将低保覆盖范围从收入型贫困家庭向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扩展,使对象界定更合理、覆盖范围更广泛,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鞍山市民政局副局长董凤军指出。

  子女失踪多年无法核定家庭收入怎么办

  实施事实认定制度

  疫情期间,相比普通人一些原本就困难的家庭面临的问题更多,岫岩县大营子镇青峰村的蔡淑梅觉得,在政府的格外关注和帮助下,生活有了希望。

  蔡淑梅的儿子孙茂勇1998年外出务工后就再也没与家人联系,按照原政策,失联人员必须法院判决后其家庭成员才可以申请低保救助。可独自一人生活的她长期饱受哮喘症、心脏病等多种慢性病折磨,生活十分困难。“吃药没钱,烧饭没柴,都是村主任掏钱给买柴,政府过节给一些补助。”蔡淑梅向记者倾诉。

  新政出台后,村“两委”立即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形成集体决议;再经乡镇领导班子决议,认定孙茂勇失联不算其家庭成员,不计算赡养费。现在,蔡淑梅开始享受低保等相关政策,个人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感谢党的好政策,感谢好领导,现在我吃穿不愁,买药还能二次报销,再也不用发愁以后的生活了!”蔡淑梅的脸上绽开了笑容。

  像蔡淑梅这样在家庭收入、劳动能力等认定中的特殊个案,同样可采取事实认定的方式纳入低保。付振东向记者介绍,只需3名以上的救助工作人员入户实地走访、书面确定情况;村(社区)“两委”组织召开会议,集体决议、集体签字;再由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形成决议。

  职工享受工会救助但实际生活困难怎么办

  实施困难职工保障制度

  鞍山作为一座老工业城市,有一些困难企业实际无力给员工发放工资,或仅仅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造成部分职工实际生活十分困难。为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困难职工基本生活,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市民政局会同市总工会出台了《体球网进一步加强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实施困难职工保障制度。

  家住铁东区长甸街道联盟社区的蒋勇(化名),就是这一政策的受益者。

  “蒋勇智力一级残疾,是鞍钢民企金属软管厂下岗职工,没有任何收入来源。2004年9月他开始享受低保救助,后来审计发现其2018年至2019年2月每月领取工会救助1150元,于是停发了他的低保金。”石晶晶表示,如今政策明确,对各级工会组织给困难职工救助的生活补助、医疗救助资金,不计算在收入之内。如今,蒋勇又被重新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每月低保金为974元。

  除此之外,困难职工申请救助的收入核定可由企业出具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证明,经市总工会各直属工会审核后认定;在福利企业工作的一、二级重度残疾或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困难职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也可依据企业出具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困难情况证明、实际收入证明,参照单人户实施单独保障。

  多项个性化举措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了改革创新,打通了低保制度落实过程的梗阻障碍,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我们就是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成效形成长效机制,让‘应保尽保’落到实处。”董凤军如是说。

  随着鞍山市低保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脱保”“漏保”问题逐步减少,越来越多的贫困群众被纳入低保救助范围。截至目前,鞍山市新增低保对象6943人,在保城乡低保对象共58120人。全市2685人通过“单人户”政策得到保障、906人通过事实认定得到保障、307人通过支出型核减得到保障、1600多名困难职工已纳入和正在纳入保障范围……这些数字,还在进一步增加。

  职工享受工会救助但实际生活困难怎么办

  实施困难职工保障制度

  鞍山作为一座老工业城市,有一些困难企业实际无力给员工发放工资,或仅仅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造成部分职工实际生活十分困难。为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困难职工基本生活,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市民政局会同市总工会出台了《体球网进一步加强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实施困难职工保障制度。

  家住铁东区长甸街道联盟社区的蒋勇(化名),就是这一政策的受益者。

  “蒋勇智力一级残疾,是鞍钢民企金属软管厂下岗职工,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他2004年9月开始享受低保救助,后来审计发现他2018年至2019年2月每月领取工会救助1150元,于是停发了他的低保金。”石晶晶表示,如今政策明确,对各级工会组织给困难职工救助的生活补助、医疗救助资金,不计算在收入之内。今年10月,蒋勇又被重新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现每月低保金为974元。

  除此之外,困难职工申请救助的收入核定可由企业出具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证明,经市总工会各直属工会审核后认定;在福利企业工作的一、二级重度残疾或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困难职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也可依据企业出具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困难情况证明、实际收入证明,参照单人户实施单独保障。

  多项个性化举措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了改革创新,打通了低保制度落实过程的梗阻障碍,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我们就是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成效形成长效机制,让‘应保尽保’落到实处。”王守宏如是说。

  随着鞍山市低保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脱保”“漏保”问题逐步减少,越来越多的贫困群众被纳入低保救助范围。截至11月底,鞍山市新增低保对象6874人,在保城乡低保对象共58051人。全市2560人通过“单人户”政策得到保障、890人通过事实认定得到保障、290人通过支出型核减得到保障、1500多名困难职工已纳入和正在纳入保障范围……这些数字,还在进一步增加。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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