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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四个强化”
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

时间:2019-12-30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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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近年来,贵州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体球网总书记体球网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突出“四个强化”(强化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强化农村贫困人口低保倾斜政策、强化特殊贫困群体兜底保障、强化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兜底保障),切实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兜底一批”重要作用。

  强化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确保兜准底

  健全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共同”认定机制。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共同组织入户核查、共同组织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共同组织乡镇审核,从源头上推动“两项制度”对象衔接,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健全“两项制度”对象信息定期比对核实机制。省市县定期开展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与贫困人口信息比对,依据比对线索逐户核实,及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全省共有167.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其中已脱贫92.3万人,未脱贫75.2万人),占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的21.5%。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建立台账,标注不纳入的政策依据,并通过其他扶贫措施予以精准帮扶。健全分区域划档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机制。认真落实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地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的要求,由省级统筹,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所在区位将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持续稳定实施兜底保障。2017年最低一档已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今年全省平均标准4103元,最低一档超过全省贫困人口脱贫测算标准333元。

  强化农村贫困人口低保倾斜政策,确保兜住底

  健全“单人户”施保政策。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确保一个不漏。健全贫困家庭支出扣减政策。对贫困家庭成员因残疾、患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以及实现就业创业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自我提升支出等就业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扣减。健全低保对象渐退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产业帮扶等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分别给予6个月和12个月的救助渐退期,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目前已脱贫人口中仍有90万人纳入低保保障。

  强化特殊贫困群体兜底保障,确保兜牢底

  健全低保分类施保政策。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老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贫困群体,在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再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20%-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全省共对131万农村特殊贫困人员实施分类施保。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大幅提高供养水平,对特困人员和孤儿实施全方位托底供养。全省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孤儿、集中供养孤儿年均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至1.04万元、1.2万元、1.8万元,全面筑牢9.5万农村特困人员和孤儿“两不愁”底线。健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体系。全省51.9万留守儿童和17.7万困境儿童实现动态监测、责任落实、教育关爱、救助保障“四个全覆盖”。健全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每年6月至8月通过发放粮食对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实施救助。今年共对63.7万人实施粮食救助3722.4万斤。

  强化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兜底保障,确保兜好底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政策。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对105.4万贫困移民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有效解决其自我保障能力弱、搬迁期间刚性支出大的实际困难。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低保待遇。对已经落户或办理居住证、“易地扶贫搬迁市民证”的搬迁群众,依规纳入安置地城市低保范围,确保搬迁移民“稳得住”。今年共将16.8万贫困移民纳入城市低保。

(来源:中国社会报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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