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敦煌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马 敏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程中,社会救助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必须进一步完善救助帮扶机制,并着力破解救助方式单一、力量分散等问题,助力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以分层分类破解“悬崖”问题。所谓社会救助的“悬崖”问题,就是在救助困难群众时,各部门往往只瞄准低保对象,只要享受了低保,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一系列救助就都能享受;反之,没有享受低保,则导致无法享受其他救助。对于“悬崖”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社会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困难程度等因素,全面构建三个救助圈层,分层分类实施救助。一是“核心层”,即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这部分群众需要不断完善低保、特困认定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对符合低保或特困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二是“中间层”,即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他们的家庭收入核算后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实也比较困难,要按照缺什么帮什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救助,主要是专项救助。三是“拓展层”,即社会公民,他们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临时遇困或生活无着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时候,要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以资源链接破解“单一”问题。随着困难群众需求的多元化,单纯依靠政府进行物质和资金救助的方式已难以满足群众需求。针对这一问题,要统筹政府救助和社会援助两大资源体系,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广泛链接并合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构建以提升可持续生计能力、社会融入能力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对困难群体开展“资金+物资+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救助服务。构建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综合平台,依托居委会、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等,实现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下沉,按照“一户一策一档”原则形成救助台账,根据台账信息关注困难群众需求,开展特色帮扶,并通过定期回访,了解需求变化,完善帮扶方案,做到因人施策。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探访、照料、心理慰藉等关爱服务。发展专业社会救助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以健全制度破解“时效”问题。在工作实践中,经常会有一部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社会救助又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有效保障这部分困难群众生活,需进一步细化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措施。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困难程度较轻的,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情况说明;困难程度较重的,实施“先行救助”,事后补充相关资料及手续。对困难程度重、持续时间长的,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必要时通过“一事一议”审批。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的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畅通社会救助申请、急难情况报告、主动发现等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一事一议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针对社会救助申请工作环节多、审核时间长的问题,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实施一站式受理、审核、确认,提升救助效率。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通过定期排查、主动走访、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利用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及时发现,及时救助。
以协调发展破解“衔接”问题。目前,社会救助各部门之间没有形成统一的社会救助体系网络,导致在社会救助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制度冲突、救助重复或漏救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要增强系统整体协同,厘清社会救助体系内部各项救助的边界,实现制度有效衔接,推动项目优化重组。减少最低生活保障与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在内容上的交叉重叠,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并注重社会救助制度的稳定性和灵活性,形成救助合力。合理调整社会救助资金投入比重,加大对医疗、住房、教育以及急难救助的财政投入,加快建立符合各专项救助特点的申请对象识别认定机制,剥离专项救助项目与低保的捆绑。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基础上,增加面向困难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康复救助项目。建立针对困难老年人的护理救助制度、针对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体系以及针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制度,彰显各专项救助制度的包容性与开放性。统筹衔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提升管理效率和制度效益,实现社会救助各项目之间、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协调发展。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