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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政策 强管理 夯实特殊时期兜底保障

时间:2020-04-23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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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艳珺

  疫情防控以来,青海省民政厅以社会救助“六个一”活动为载体,以“应保尽保、应扶尽扶”为目标,制定政策措施,加大排查力度,强化督促指导,简化工作程序,及时回应诉求,扎实做好困难群众保障工作,有力有效服务了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今年一季度,全省累计发放各类困难群众补助资金6.79亿元,临时救助9.3万人次。

  精心部署,完善机制。青海省民政厅及时分析研判困难群众疫情期间基本生活情况,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及时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疫情发生后,省民政厅先后下发《体球网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体球网疫情防控期间关心关爱困难群众开展社会救助“六个一”活动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就全面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提出一系列要求,为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用活政策,精准救助。根据城乡困难群众不同生活需求,指导各地用足用活各项政策措施,织牢编密疫情期间民生兜底网。在临时救助方面,对需要应付日常生活开支的发放补助资金,对需要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物品的给予实物救助。据统计,临时救助用于实物救助的补助资金815万元。在城乡低保方面,采取保人与保户相结合方式,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纳尽纳”。在价格补贴方面,根据疫情期间食品类价格指数上涨情况,及时会同省发改等部门启动物价上涨联动机制,连续3次为全省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在特困供养人员照护方面,督促照料服务人员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责任,及时了解分散供养、居家养老对象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确保对象“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在流浪乞讨救助方面,按“救助+隔离”原则,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送至医疗机构隔离,主动延长救助时间,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利益。

  上下联动,化解难题。在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着眼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实增强各地社会救助结余资金使用效益,协调市(州)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关心关爱,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同时,结合开展社会救助“六个一”活动,厅机关组成5个工作组,深入8个市(州)和18个县(区),重点对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督导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研究解决基层存在问题,为有针对性地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奠定坚实基础。

  简化程序,提升效率。指导乡镇、社区通过电话、微信、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了解掌握辖区居民基本生活状况,做好困难群众登记造册工作,确保排查工作不漏一人。对已纳入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困难家庭,原则上暂停动态管理,做到疫情防控期间只进不出;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按照先审批后补办手续的办法,缩短救助审核审批时限,确保他们第一时间享受到应有救助;对其他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的,根据申请人申报的材料综合研判,减少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程序,及时予以审核审批。简化乡镇(街道)救助审批程序,建立乡镇民政办研究施救同步机制。同时,充分发挥“互联网+社会救助”平台作用,通过微信、电话等渠道直接受理救助申请,逐一核实真实性后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全面实现低保、临时救助等线上录入、审核和审批,提升工作效率,方便困难群众。

  聚焦重点,强化监督。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与疫情防控同部署同安排,坚持两手抓两手硬,防止因疫返贫致贫,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组织召开全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兜底保障执纪监督工作,制定下发《2020年青海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夯实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的纪律和作风基础。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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